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作者:绍兴日报来源:绍兴日报发布时间:2022-01-01 浏览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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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

保证金1#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15828㎡

1.00-2.30

≯80%

≮5%

2030

406

R/B2017-02号出让地块

丽湖村

商业

万元

万元2#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29172㎡

1.00-1.10

≯65%

≮5%

2240

448

R/B2017-03号出让地块

丽湖村

商业

万元

万元3#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4619㎡

1.00-1.10

≯65%

≮5%

390

78

R2017-04号出让地块

丽湖村

万元

万元4#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6532㎡

1.00-1.10

≯65%

≮5%

550

110

R/B2017-05号出让地块

丽湖村

商业

万元

万元5#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6597㎡

1.00-1.10

≯65%

≮5%

550

110

R/B2017-06号出让地块

施家岙村

商业

万元

万元6#

嵊州市甘霖镇

甘霖镇

住宅

4062㎡

1.00-1.10

≯65%

≮5%

340

68

R/B2017-07号出让地块

苍岩村

商业

万元

万元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1#-6#地块应整体规划、统筹开发,实行整体按现状出让,竞买人须整体受让。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成交价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不计利息。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4小时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备案,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注明,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依据;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嵊政办[2016]131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7年2月22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112849317;

(2)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56535059555666;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7年2月24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5—83112667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