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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黟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政法“十大工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62件,办结1915件,结案率97.6%。
坚持服务大局 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件,判处罪犯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重刑率达40.9%。
判处罚金39.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16万元等刑罚,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9条。
主动参与专案诉前研判,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9天。
聚焦融入中心工作
主动服务保障农村农业发展,审理涉及农民土地权益案件42件,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在对4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进行“补种复绿”。
积极参与化解涉旅游纠纷23件,组织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和送法进景区活动。
落实落细帮扶责任,选派3人驻村扶贫,资助帮扶资金5.65万元,帮扶4户11人实现稳定脱贫。
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依法保护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34件。
依法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促进低效企业“腾笼换鸟”,稳步重点企业破产清算。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50件,积极开展涉“职业放贷人”线索摸排,做好“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
保障平安黟县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72件,审结71件,判处罪犯137人。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审结指定管辖的受贿犯罪案件2件,庭审直播网络点击量达17万次。
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年为39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促进法治黟县建设
审结行政案件10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行业管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6条。
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等主题法治宣传宣讲14场。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1篇获全省法院百篇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2篇入选《黄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坚持创新驱动 促进司法效能提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年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的案件占比达99.4%。
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规范放权与监督的关系。
坚持“以办案论英雄”导向,员额法官人均结案96件,案件平均审理时间35.3天,审判质效位居全市前列。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推进民商事纠纷“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1.9%,小额和速裁程序适用率30.6%。
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办案模式,实现执行办案流程再造。
深化综合配套改革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将13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
加强审判辅助力量配备,开展第一批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
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宣誓、培训等工作。
坚持政治统领 推动整体素养提高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以工作专报形式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
自觉接受市委联动巡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强化理论武装,党组中心组和党小组开展集中学习27次、专题研讨13次,积极开展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
对标对表梳理检视出的19个方面问题,制定“四个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抓好整改落实。
一年来,共有8个集体、14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扎实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完善审务督察以及廉政谈话、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加大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力度。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开展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6次,廉政谈话22人次。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
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持续开展“春秋”两训、岗位练兵、案件评查、技能比武等活动。
注重培养年轻干警,抽调9人次参加省市机关、上级法院办案及其他专项工作。
坚持司法为民 回应人民美好期待
注重民生司法保障
受理民商事案件1334件,审结1301件,高效化解民生权益纠纷119件。
加强和创新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6件,案件调撤率78.1%,一审服判息诉率97.9%。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符合规定的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2.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7.8万元。
持续发力执行攻坚
受理执行案件544件,执结533件,执行金额1.44亿元。
攻克香溪谷度假村、欧凯公司等执行“骨头案”,通过司法网拍标的物7件,成交金额7900余万元。
依法司法拘留13人,限制出行、限制高消费188人,强制腾退房产7处,彰显法律威严。
加强执行联动,全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协助税务部门征收各项税费2600万元。
首创的“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平台在全国法院推广。
优化诉讼服务举措
探索开展“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加强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案件53件,民商事诉讼案件调撤率80.9%。
打造多功能、一体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古民居法庭自主立案和基层法官工作室全覆盖。
建立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跨域立案平台,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服务。
主动接受监督 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及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专题调研。
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64名人民陪审员。
加强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联络,组织开展走访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县政协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专题视察工作。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件次。
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全年网上公开直播庭审255场次,公布裁判文书574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14次,组织公民旁听庭审500余人次。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普通程序案件152件,陪审率100%。
2020年,黟县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加快建设现代国际乡村旅游综合示范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在党的政治建设上有更高站位。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2.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进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解决群众诉求;3.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二是在服务保障发展上有更大作为。1.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动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努力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立足审判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做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帮助老百姓管好“钱袋子”;3.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环境资源审判、破产审判工作。
三是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有更高标准。1.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持续发力;2.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完善新型执行办案流程,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3.优化司法公开平台,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让司法公正看得见、可感知。
四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更实举措。1.加强诉源治理,充分运用诉调对接和在线调解平台,推动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2.推行辅助性事务前置,推动建成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3.加强人民法庭和基层法官工作室建设,积极服务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五是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有更新突破。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2.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案件“分调裁审”改革;3.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六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有更严要求。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巡察整改落实,进一步严实工作作风;2.加强和改进干警学习培训工作,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精神,培养造就高层次审判人才;3.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接受各方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