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山日报或黄山在线”,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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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黄山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创建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为抓手,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取得长足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业绩。屯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并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同时荣获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安春蕾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荣获全市政法系统“政法工作十大品牌”和黄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品牌单位亮点工作,并与黟县人民检察院“学校网格助力校园法治建设”同时入选第一届“黄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歙县人民检察院“未爱新芽”品牌荣获“黄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创新品牌”。为此,安徽省电视台专门拍摄了《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未”你而来
“检”护明天》专题片向全省推介,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新安春蕾
“未”你花开》微视频入选中央政法委等主办的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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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确立“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办案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在办案中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办案机制。主动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统一集中办理。
二是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在办案中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黄山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设立三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并在今年首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基地接受观护帮教。检察机关通过制定帮教方案,签署《观护帮教协议》,强化与其他司法机关、企业等多方力量齐心协作,为迷途的未成年人“零障碍”回归社会提供保障。
三是在全省率先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之后,首次发出“督促监护令”,将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纳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根据个案情况,对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行为提出针对性要求,指导监督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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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普法宣传,努力培育未成年人法律素养。
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主动送法上门。全市两级检察院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与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活动。基本实现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法治宣讲,如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根据校方需求提供法治产品。
二是线上与线下普法相结合,精心制作“线上云课堂”。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拍摄了未成年人检察宣传片,制作了“新安春蕾未检微课堂”系列讲座,与合作学校共同推出“致同学、老师、家长的三封信”,进一步形成普法宣传辐射效应,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醒老师、家长要在关注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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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式方法,
一是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角度出发,运用检察建议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未成年人问题,相继向市未保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各单位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成效。
二是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全市两级检察院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保持密切沟通,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学校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筑牢防性侵未成年人、防校园欺凌、防网络诈骗等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黄山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持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