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开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作者:黄山日报来源:黄山日报发布时间:2022-01-01 浏览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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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至10月30日,安徽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黄山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4月2日向黄山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黄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出反馈问题56个,逐一明确了问题、任务(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多次作出批示、听取汇报、开展督导。市四大班子领导经常性开展现场包保督查,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保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示范带头作用,高位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对照“四项清单”细化整改方案,拉紧责任链条,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5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2个,剩下14个正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PM10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8%。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年平均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始终保持100%。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5位。地表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337个城市中居第28位,位居长三角地区首位。

在做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同时,黄山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我加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2019年以来,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24个并纳入全省“29+90+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施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23个。2021年以来,围绕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非煤矿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固体废物堆存区域、入河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8个领域和区域,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排查发现126个问题,已立行立改79个。

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细致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实施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地。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对1家单位(机构)提出监察建议,对11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处级领导干部8人(均为副处级),科级人员3人(正科2人、副科1人);给予政务处分2人,谈话提醒9人。

下一步,黄山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斗争精神,始终保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保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力度和良好势头,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为目标,以“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深做实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