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检察蓝”守护祁门绿水青山

作者:黄山日报来源:黄山日报发布时间:2022-01-01 浏览量: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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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声佳

祁门县地处黄山西麓,与江西毗邻,为安徽南大门,国土面积2257平方公里,总人口18.7万,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祁门是“中国红茶之乡”,祁门红茶两获国际金奖,被誉为“群芳最”“茶中英豪”。祁门是绿色生态王国,森林覆盖率达88.64%,居全省首位,连续4年入围“全国百家深呼吸小城”。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黄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宏等领导对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评价。薛江武在2017年视察调研祁门检察工作时指出:“祁门检察工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自己的亮点,在生态保护方面用心用力,走出了自己的一条路。”

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努力把祁门建设成更具盛名的中国红茶之乡和全省生态经济强县”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机制

搭建生态检察立体网络

祁门县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生态检察领导小组和专业化办案组,将生态检察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黄山市首家生态检察室,着力加强涉林刑事案件的办理。与石台县检察院签订安徽省首个跨行政区域关于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联络会商、个案协助及通报、共同参与维护边界稳定及纠纷解决、宣传协作五大机制,联手推进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2018年9月,该院获知安凌镇境内有人在赤岭河与美溪河交汇处倾倒大量垃圾,危及下游长江支流(石台)秋浦河的生态安全,遂与环保、镇政府等单位赶赴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依托与石台县前期建立的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共同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处理。该案是“跨区域检察监督协作”首个战果,由于行动迅速、果断出击,河边垃圾于当晚被全部清理完毕,有效防范河流污染风险。

亮剑出鞘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2014年以来,祁门县检察院共受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34件157人,年均占所有受理案件的20%,所办案件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实刑比例逐年上升,形成强大威慑力。同时,主动出击,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8件8人。2015年9月,该院依法监督立案查处黄某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经查,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将黄山市大沥山茶油有限责任公司和祁门县历口镇五一桥茶园地的土地转让给村民用于自住建房,共非法牟取土地款200多万元,非法获利150多万元。黄某某最终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彰显担当

推进检察公益诉讼

近年来,祁门县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县城不断扩容,因此产生的系列环保问题困扰群众生活和出行。祁门县检察院主动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就有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当情形,共依法发出9份检察建议,有效整治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污染、渣土车运输污染城市道路、景观步道遭毁绿种菜等问题。

2017年9月,祁门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在该县祁山镇新岭村周家组土名“门堂坞”林地建立弃土场用于堆放土石方,非法占用林地,随即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启动诉前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在法定期限内,有关主管部门仍未完全履职,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3月,该院向县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有关主管部门在查处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怠于履行职责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职。6月份,法院判决支持该院全部诉求。

司法恢复

保障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在办理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中,祁门县检察院探索将恢复治理机制用于生态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将恢复性司法拓展到“增殖放流”、“土地复垦”、“补植复绿”,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促进恢复生态原貌,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的无缝对接。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方法在祁门阊江河禁渔区炸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祁门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更要承担恢复被破坏阊江河渔业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为此,该院依法向县水产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吴某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修复阊江河水域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最终,吴某出资1000元购买符合标准的放流苗种,在该院等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公开投放到阊江河流域。

普法宣传

深化公众绿色发展理念

理念一新天地宽!祁门县检察院注重生态环保理念宣传教育工作。抓宣传载体,厚植生态理念。在检务工作区内打造生态检察宣教室功能区;编发印制《祁门县涉林犯罪案例汇编》等宣传册;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和管理,及时展示保护生态的最新成果、开展环保知识科普等。抓宣传方式,创新工作模式。探索“脱贫攻坚+生态检察”,4名扶贫干警在驻村帮扶过程中兼负生态联络员职责,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将生态检察工作延伸到户。抓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本院办理的典型案例,组织观摩庭审、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不断提升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的自觉意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普惠的民生福祉。祁门县委书记汪国际在全县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公益保护职能”,检察机关在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任重道远。长风破浪会有时!祁门县检察院自信能在省、市院和县委的领导下更加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祁门人民生活在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的优美生态环境中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