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山日报或黄山在线”,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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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民间借贷执行案成为首例。
据了解,开通该平台就是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推出的创新举措。通过该平台,不仅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杜绝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纳入终本程序,而且通过公示“执行不能案件”,让除申请执行人外的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杜绝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发生,确保终本案件经得起检验。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能够被认定为“执行不能”,并通过该平台公示的执行案件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控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所在地或可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对被执行人做过调查笔录或协调公安机关查找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核实;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其它调查事项。
为严格公示流程,该院配套出台《执行不能案件公示实施细则(试行)》,详细规定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标准、公示审批、后续管理等程序。公众可通过该院官网查询公示案件信息,公示期限为10天。期间,公众可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和财产线索,积极参与执行;对法院尚未查证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在申请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奖励线索提供人;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示期满后仍未能执结的案件,将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或执转破程序。
黟县法院
全力推动审判质效再提升
近日,黟县法院召开第八次审判质效推进会,分析总结审判质效总体情况,针对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弱势指标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提高方向。
一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进度、审判质效指标及执行第三方评估体系三条主线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综合运用结案率、人均结案数等指标,动态衡量办案进度;一方面要透过各项指标数据,准确查找全院和条线质效薄弱点,抓住提升审执质效的发力点。二是突出重点难点,从内外两个层面提升审执质效。对内要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制度机制积极作用,充分挖掘执法办案内生动力,促进案件质量实质提升;对外要持续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加大对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三是进一步突出法官在审判质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落细院庭长办案、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多重职责。审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切实当好谋划审判质效争先进位的“思考者”、案件质量提升的“推动者”和数据管理的“把关者”。四是严格针对执行第三方评估体系,全力冲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组织开展好重点执行案件突破行动,大力攻克“骨头案”“钉子案”;切实做到穷尽法定执行手段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终本案件符合实体、程序标准,以优异成绩迎接第三方评估。
黟县法院:欠债不还,住房公积金被强制扣划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通过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系该院首例。
被执行人邢某某因向陈某借款未还,经法院判决归还借款本息及诉讼费共10821元。因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获知被执行人邢某某原系教师,但早已离职,目前下落不明,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亦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面对僵局,执行法官积极转变思路,考虑到被执行人在职时应该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遂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在得知邢某某的公积金账户尚有余款后,执行法官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经积极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邢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10821元扣划至法院执行专户。
黟县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近日,黟县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被告人舒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植被恢复代履行费9000元。该案亦是该院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舒某流转取得黟县宏村镇稚山村卢某等四户的山场林权,林种为国家三级公益林。同年9月,舒某以卢某等四户名义申请取得了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9月中旬,舒某授意他人对山场进行砍伐。后经检测,舒某实际砍伐材积19.091立方米,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数量11.09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立木蓄积28.848立方米。因舒某滥伐林木导致森林植被毁坏,按照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需由其在涉案范围内补植补造毛竹100株,人工促使天然更新,确保抚育成林,或承担代履行费用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采伐许可数量滥伐林木立木蓄积28.848立方米,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侵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侵权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舒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具有自首、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黟县法院
“八位一体”打好执行攻坚战
黟县法院“八位一体”统筹推进“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经过5个月奋战取得良效。
坚持党委领导,健全执行联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县“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广泛联合相关职能单位,着力解决当事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赖账外逃等制约执行的突出问题。今年以来,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获取有效执行信息60余条,通过公安机关对21名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
坚持挂图作战,强化执行管理。全面对标最高法院考核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严格按照“江淮风暴”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制定出台《关于对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加强督查。截至目前,执行质效13项核心指标中有5项位列全市第一。
组织专项行动,提升执行效果。多次开展夜间突击、假日突击等集中执行行动,司法拘留6人,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重点活动,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权益。自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63件,执行到位金额75.3万元,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万元。
加强失信惩戒,严厉打击“老赖”。通过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公共户外显示屏、朋友圈定向推送等方式,依法曝光56名“老赖”,8人迫于强大压力主动履行。按照县两办要求,对辖区300余名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审查信用资格,将“老赖”排除在外。
加快财产变现,保障当事人权益。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执转破”工作的通知》,对一批总涉案标的额2400万元的执行案依法移送“执转破”程序。力推网络司法拍卖,及时处置执行标的物4件,实现债权71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5万余元。
推进执行信息化,变革执行模式。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将查控财产类型扩展到银行理财等金融资产,基本将主要财产形式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一网打尽”。今年以来,通过查控系统累计查询到车辆、户籍、存款等信息5000余条,涉及被执行人200余人、资金52万余元。全面推行“一案一人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通过与银行合作建立执行案款管理专户,提升执行案款流转发放效率。
配齐配强队伍,提升执行能力。牢牢把握“一把手”是攻坚决胜的第一责任人,举全院之力,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力量的同时,做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法官干警全员动员、全员参战,为打赢执行难硬仗提供人力保障。调配执行专用车辆,新增执法记录仪、单兵指挥系统等硬件设备,进一步强化执行物资保障。完成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升级,加大发布失信人员信息、执行宣传等工作力度,全力服务保障执行攻坚。
加强司法宣传,优化执行环境。70余篇信息在《人民法院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黄山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160余条,在各乡镇、村居委等广泛张贴执行工作宣传标语、海报、“老赖”名单等200余份。注重向代表委员宣传执行。今年4月、6月邀请“四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案件执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寄送法院报刊,报告执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