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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总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使人警醒。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笔者认为要“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工作力度。
一是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反腐倡廉教育,是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我们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围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这一主题,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的条规和国家法制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成为群众真正拥护的人民公仆。
在反腐倡廉教育中,要贴近时代,采取多种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强化党的纪律检查。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只有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不动摇,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切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使党员干部未按制度办事时能够被及时纠正,在犯小错误时就被及时处理,警钟长鸣,避免犯大错。这也是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要不断加大纪律检查力度,确保按制度办事、靠纪律约束人,要严肃执纪,对有章不循的,严肃批评、限其纠正;对违反纪律的,要认真查处。
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目前,腐败现象仍然在一些领域处于高发易发时期,要始终保持查处腐败案件的高压态势,对那些违反上级三令五申,胆敢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手软。对顶风作案的要以法以纪从严惩处。
要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惩腐败分子。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和司法权谋私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各类案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阻碍、干扰办案工作和瞒案不报的,必须严肃处理。
四是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正确使用。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拥有普通党员干部所没有的决策权和影响力,既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党内监督的难点。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内外各方面对自己的监督,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应该明白,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更是对自己的爱护,体现的是党和人民对自己政治上的高度负责。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使用。要以规范用权行为为目标,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形成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在内的全方位监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