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恒山:关于深化区域合作的若干思考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16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区域合作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区域合作已经实现了质的提升,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适应新的形势,提出新的对策。

一、区域合作的作用

合作的基础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个体所拥有条件的局限性,而需求又呈现出多样性; 二是自然、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而这些关系间又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合作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诞生而出现的。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合作表现出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分工的出现,使合作成为必然的要求和普遍的社会行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赋予了合作丰富多彩的内容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区域合作是生产力社会化和地区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区域合作成为合作的重要形式,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力借势,扩大空间。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再小到具体的个人,都不可能拥有自身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源和要素。要提升自己的发展水平与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各类需求,就必须突破自我空间的封闭循环,加强对外开放与合作。通过开放合作,突破行政地域和个人条件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和配置生产资源与要素,拓宽发展空间,放大自身权利,最终增强发展能力,提高发展效益。

2. 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行政主导、自我封闭的经济运行模式,必然要走“万事不求人”的建设道路,因而必然会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格局,也必然会造成地区间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等的同构,继而形成相互间对资源要素的激烈争夺或恶性竞争,从整体上看,则是经济结构的低水平重复、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缓慢与乏力。推进区域合作有利于确立和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进而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合理分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竞争、实现利益共享、提升总体效益。

3. 一体发展,共同提升。区域分割的结果是各自为战和各受其咎,而区域合作则是相互支持与共同发展。从本质上说,区域合作的过程是区域间经济社会的逐步融合和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区域合作的深入推进,有利于实现区域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市场体系的互接互动,建立起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坚实基础; 有利于推动构建跨行政区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促进区域间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及时协调与解决,推进资源的整合、制度的统一和管理的对接,最终统筹平衡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重点开发区和生态功能区等的利益关系与建设进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4. 和衷共济,合力克难。团结就是力量,同心协力、相互支持,才能应对强大的外部冲击,才能有效抵御市场带来的风险,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这在整体环境比较严峻、自身能力比较弱小的状况下,更是如此。与此同时,合作还能创造更多的机会,通过合作,使许多不可能的事情成为可能,从而化解了一些棘手的困难。从一定程度上说,合作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变挑战为机遇。

5. 扶贫济困,促进和谐。区域合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口帮扶,而对口帮扶在中国具有特殊意义。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发展差距较大,存在着许多特殊困难地区,帮助其加快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区域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把支援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受援地区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受援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大加快其发展进程,同时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二、区域合作的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发展进程。改革开放之初,区域合作通过“经济联合”的方式展开。1980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方针。在1984 年出台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中央要求国内各地区间打破封锁,打开门户,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1986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推动下,地区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从事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到1987 年已达到了100 多个。但这个时期的区域合作仍以行政推动为主,合作内容也多集中于经济活动的表层。1992 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不断加强,而区域合作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也进一步增强。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政治文献中,几乎都用一定的篇幅阐述了加强区域合作的基本思路,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并把这一机制细化为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四个方面。根据中央的要求,“十一五”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化区域合作与开放的规划和政策文件,还专门打造了一批区域经济合作的示范区或试验区,区域合作全面深入地展开,在推动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积极进展。经过努力,区域合作从机制、手段到内容、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实现了重大的转变。概括起来,一是区域合作机构趋于健全。全国各省( 区、市) 都建立了推进区域合作的工作机构,职能不断充实; 跨区域的区域合作组织覆盖全国各重要区域,市场化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区域合作中介机构蓬勃发展,多层次、立体化的区域合作组织构架基本形成,各种形式的区域协调机制得以建立并积极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区域合作的全国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上下主管机构之间的联动更加紧密。二是区域合作领域深入拓展。区域合作逐步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一般的物质调剂和商品交换触及到资源要素流动、制度安排等,从项目、资金的合作扩展到重大区域规划、区域政策的协调制定,从主要是招商引资拓展到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三是区域合作形式大大丰富。除了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等外,“飞地经济”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作试验区等成为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四是区域合作手段日益多样。在继续运用政府力量和行政手段推动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促进区域间的合作互动,同时注重用法律的办法解决影响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基于我国制度的特殊优势,对口支援、扶贫济困等道德手段也在促进区域合作特别是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五是区域合作地域不断扩大。突破行政区限制的周边合作的范围日益拓展,形成了泛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等幅员广阔的合作区; 非毗邻的跨区域合作蓬勃展开,构建了一批合作园区; 对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以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的国际区域合作取得明显进展。

主要问题。无论是从内部条件看,还是从外部环境看,都存在着一些影响区域合作的因素和障碍。主要有: 以行政区单元为主的管理运行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现行财税、投融资、政绩考核等关键体制的缺陷未能有效消除,形成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体制基础还比较坚实,不利于区域合作在关键性领域展开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区域合作的法制环境仍不健全,推进区域合作和促进一体化发展的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而破除地区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封锁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不完善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到了自身不够系统和具体的影响; 区域合作组织隶属关系、职责权力等不统一的状况未能完全解决,直接把握的协调手段还比较短缺,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区域合作的形势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区域合作承担着重任。深化区域合作具有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和重要机遇,又面临许多复杂难题和艰巨挑战,需要准确把握,妥善处理。

良好机遇。国际方面,外部环境总体有利。全球共同面对、解决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强化了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共识。2008 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部分领域还在蔓延,在这个过程中间,虽然出现了一些自我保护、各自为战的现象,包括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利用貌似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排斥开放合作,但总体上说,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趋势没有改变,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是,解决危机的出路不能是“反全球化”或“去全球化”,而是进一步加强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所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虽然有矛盾、有争斗,但寻求合作、实现共赢依然是主流。进一步说,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催化下,国际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变化,突出的经济增长和日益上升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了新兴发展中大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国际事务中的主动权,而加快发展的共同任务和应对压力特别是发达国家压力的共同使命,使这些国家成为地区和全球合作的新推力,这为我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提高合作话语权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国内方面,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可以相互借助对方优势弥补不足,例如,东部地区可以借助中西部的土地、资源、市场等优势,中西部地区可以借助东部地区的资金、人才、产业等优势,从而以区域联动和合作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区域战略和政策的深入实施有利于推动区域合作。“十一五”以来,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而这些区域政策或规划文件,不仅在总体上较为充分的体现了区域合作联动的内涵,而且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篇章论述区域合作与开放。其中,部分规划和文件本身就是专门论述区域合作开放的,这些规划和文件的实施,为深化区域合作指明了方向,明晰了道路,也提供了有力保障。政府能动性不断增强有利于拓展区域合作。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和实现一体化发展的大势,以及更大范围配置资源,更有效拓展发展空间的要求,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推动区域合作的能动性。这些年,各地通过区域合作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区域交流与合作,自觉强化了区域合作部门的力量,推动成立了一批区域合作组织,对合作系统的重视与指导推动不断加强。

2. 深层挑战。国际方面,不利因素不可低估。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新的风险又在形成和集聚,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为避险求存,一些国家不惜采取保护与封闭措施,逆全球化和反一体化的风浪不时兴起,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深化合作的大势。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发展的环境下,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一些领域超过了合作的力度,这种情势将给我国推进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带来严重影响。

国内方面,各种障碍依然存在。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认为合作是“引狼入室”、“放弃领地”或“放权让利”的意识仍然存在,面对合作畏首畏尾、信心不足、主动性不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不懂得新形势下区域合作应该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 合作的视界不够宽广,不善于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考量。区域合作的制度体系和信用环境有待完善,以行政板块治理为主体的运作构架仍具有系统性的体制支撑,现有不完善的市场体系还不利于资源和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信用体制不健全和社会道德的一定程度的缺失妨碍了经济交往与交融的动力与深度。此外,囿于对区域合作工作重要性的传统认识和区域合作作为常规性工作的特点,在急迫的工作任务和多元化的工作目标面前,区域合作工作在一些地区并不能总是放到应有的位置或成为重大工作任务的必然选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合作的深入展开。

四、区域合作的思路

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区域合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晰区域合作的方向,丰富区域合作的路径。

1. 转变观念。要突破传统的思维观念的束缚,站在更高的基点上认识区域合作的内涵,切实树立“两个基点”。

一是走出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框框,把互利共赢作为区域合作的出发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连带性明显增强,深化区域合作也成为必然,但单纯从自身利益考虑的合作在这种情势下是无法进行的。因为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参与区域合作的每个主体都要求通过合作获取适度的利益,除非无偿支援,“只予不取”的状况不可能在实际合作活动中体现。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利益主体逐利的基本追求,决定了区域合作不能是“零和博弈”或是此消彼长的争夺,而是要实现“正和博弈”,每个参与者都必须也应该能通过区域合作获得部分增加的利益。有鉴于此,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水平,要求合作各方树立全局观念,从仅仅立足于自身利益考虑或期求单赢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真正把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作为开展合作的基本目标,通过共同做大“蛋糕”来分享合作带来的红利。也就是说,在区域合作中,合作者不仅要考虑自身利益的增长,也要设身处地为增进对方的利益考虑,立足高处、着眼长远谋划开放合作,统筹规划、整体考量,不以获取眼前小利而贻误长远发展,不因拘泥表面形式而妨碍实质合作,以开放的思维思考开放合作,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展合作内容。

二是走出单纯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思维框框,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区域合作的落脚点。经济发展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内容,但经济发展不是区域发展的全部。促进区域发展的目的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所以,考量区域发展状况除了要看经济发展外,还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发展、生态优化、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因此,区域发展应该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也必须依赖于各个方面的共同推动,没有其它方面的协调配合也很难持续进行。长期以来,受传统发展观念的制约,大部分地区将发展片面理解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发展速度的提高,忽视了资源的节源、环境的保护和其它方面的发展。这种观念也直接影响到区域合作工作,相当一部分地区在谋求合作的过程中,将目光和工作重点放在了单纯增进经济利益和提升经济增长速度方面。因此,必须把思想和行为纳于科学发展的轨道上,站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对区域合作的指导思想、重点领域、主要任务等进行系统思考和整体安排,并真正体现在具体操作中,确保区域合作体现科学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整体协调发展。这样做不仅能大大拓展区域合作的空间,而且也能为实现互利共赢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舞台。

明确方向。全面深化区域合作,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特别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区域合作工作要紧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条主线,只有紧扣这条主线,区域合作才能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不断丰富形式、拓展内涵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旦脱离这个中心,就会被边缘化,就会无所适从。同时,区域合作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始终服务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特别是围绕形成各有侧重的区域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区域合作的走势和需求,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区域合作工作。

二是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合作的实质是不同区域之间通过比较优势的交换,实现互惠互利和合作双赢。实践证明,只有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互补、能够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才是可行的和可持续的。深化区域合作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在体现、促进、拓展比较优势上下工夫,既要打破垄断,鼓励有序竞争,又要避免产业同构和重复建设,防止恶性竞争和无序发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结构,使各地都能通过区域合作获取更大利益。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区域合作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泛,任务越来越繁重,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又要着力在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具体地讲,要以打破垄断封锁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对接为切入点,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以推动产业承接转移为抓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 以协调解决重大社会与自然矛盾为契机,着力构建和谐的区域发展环境; 以加强和改善对口支援为重要途径,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步伐; 以加强资源与市场合作为重点,推进国际区域合作。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一体推进。在推进区域合作中既要注重结合各自的特点和需要,又要强调服务全局的部署和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合作的统一规划,按照体现战略性与务实性、长远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原则,对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具体步骤等进行系统思考和整体安排。同时,要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实际出发来推动工作,确定工作重点。

五是坚持开拓创新、双轮驱动。要更加注重市场作用和政府力量的有机结合,通过开拓区域合作的工作领域和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既要合理借助行政力量引导区域合作的方向,建立必要的政府间合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区域合作中出现的重大争端,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的一体化建设; 又要充分借助市场机制,以比较优势为前提、经济利益为基础、互利共赢为目标,不断拓展区域合作的内容,创新区域合作的方式。

六是坚持远近结合、固本强基。要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的同时,切实推动建立有利于促进区域合作的长效机制。要把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合作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促使区域合作工作“入制度之轨,上法律之道”。要着力解决区域合作法制基础薄弱问题,抓紧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并适时启动推动区域合作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 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区域合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推动区域合作的体制基础与法制环境,增强区域合作工作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区域合作管理机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区域合作组织体系。

3. 创新方式。适应新的形势和下一步区域合作的要求,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应着力推进“三个转变”。

一是要从交换式合作转变为交融式合作。所谓“交换式合作”,就是合作各方建立在各自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基础上的,局限在单个项目、单个领域里的合作,这种合作无论从内容、时间上看,还是从利益空间上看,都是相对有限的合作。当前区域合作的内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地区为了发展需要拓展合作内涵、创新合作平台,实现更加紧密的合作。因此,应当从交换式合作转变为基于两者利益融合、依托新型合作平台、涉及更宽广领域的交融式合作,这是区域间共享资源、共筑市场的重要路径。在这方面较为典型的方式就是发展“飞地经济”,即由合作双方共同开发具有特定功能的产业园区并共享发展成果。实践表明,交融式的合作能够为合作双方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长久,更富有质量和效率。

二是要从被动式合作转变为主动式合作。由于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区域合作中处于不同的位势。一般来说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体制机制比较先进,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往往在合作中处在相对“高位”,因此大多数时候都是欠发达地区在研究发达地区,主动学习发达地区、借鉴发达地区,合作基本上也是由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的。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就可以在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并在合作中相互获得益处。另外,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不懈奋斗,原来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综合实力已显著提升,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一些产业、产品的发展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甚至更高。基于这种客观环境的变化,发达地区需要转换思维,从原来坐等别人上门洽谈合作逐步转向主动寻求合作。因此,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有互相学习的必要,在合作中都要保持主动,多花一些精力去研究其它地区发展状况,多用一些时间去其它地区考察走访,以此寻求尽可能多的合作空间和发展机会。只有这样,合作才能深入展开,才能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要从依靠单一力量推动合作转变为有效动员各种力量推动合作。随着经济格局、市场环境及发展要求等的变化,区域合作的领域与内容日益宽泛和深刻,区域合作工作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紧紧连在一起,越来越具有综合性和全局性。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区域合作系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扎实、更富创造性地做好自身的工作,更要求区域合作系统主动与其它机构配合,运用适宜的方式和手段,有效动员各种力量来共同推进区域合作。各种力量广泛参与的基础是合作内容本身,涉及面宽的合作内容必然会带来各方的关注和投入。因此,从长远考虑,深化区域合作必须紧紧扣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条主线,紧紧扣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总要求。而基于现实考虑,区域合作要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各方面参与区域合作的广泛性及深刻性,也取决于区域合作系统的努力。要在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适宜的载体和良好的方式,推动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各类机构与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工作。一般来说,对于政府组织,工作融合、项目联动以及发展“飞地经济”等是良好的途径或载体; 对于市场中介组织,可多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做文章; 而对于企业组织,则应以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为基础进行引导和推动。

五、区域合作的任务

区域合作涉及领域宽广,要实现全面跃升和整体深化,必须切实抓好影响全局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基于以往的基础和经验、发展的趋势和需要,深化区域合作要突出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推动建设和有效利用各类合作平台。这些年,基于地区比较优势,立足于试验示范,国家建设了一批各种类型的功能区,其中包括一部分开放合作的试验区。这些功能新区是推进区域合作的有效平台和载体。要科学建设和充分利用这些合作平台,使之在创新开放合作路径、解决重大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结合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合作,包括以加强跨界基础设施为基点,以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中心,推动打造区域统一大市场; 以发挥地区比较优势为前提,以构建优势互补的分工格局为重点,推动形成适宜的区域产业体系; 以协商解决跨区域重大矛盾问题为抓手,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体制; 等等。二是结合城市新区建设,开展重大问题的探索试验,包括构建合理分工、一体发展的功能格局,打造范围宽广、规则公平的综合服务体系,形成国际化的管理方式和营商环境,等等。三是结合合作示范区共建,努力探索区域合作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包括探索建立高效规范的管理协调体制、促进融合发展的利益分配机制等。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发展的需要,继续推动建设各种有效功能平台。

积极推进产业转移承接。产业转移与承接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东中西互动合作的有效手段,深化区域合作要继续大力推进产业转移承接。一是强化宏观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促进产业转移的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协调制定产业转移与承接的规划或操作方案,明确产业转移与承接的重点领域、适宜地区和操作路径,并根据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推进平台建设,指导办好国家设立的各类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合作园区,搞好关键领域的探索试验。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产业合作模式、利益分享机制等的探索,推进协调机制和法律法规建设,建立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承接和创新提升的制度保障。四是促进联动发展,把产业转移和提升区域经济的质量和效益结合起来,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整体竞争力,支持中西部地区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实现跨越发展和转型升级。

大力促进一体化发展。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合作的发展方向和深层表现形式,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抓住关键环节,由浅入深推进一体化进程。一是以互联互通、互撑互补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区际间基础设施的对接,注重把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协同效应和综合效应。二是努力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壁垒,完善市场规制,健全市场信用,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资源要素的无障碍流动。三是统筹推进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提升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整体供给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合作机制,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综合协调,促进社会管理一体化。此外,应当鼓励各地区开展一体化探索,有效运用“一体化基金”等手段推进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一体化提供有益经验。

全面深化对外开放合作。要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拓展外部市场作为深化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的有机联动,全面促进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升。一是推动沿海地区深化开放,提高参与国际竞争水平。更加积极主动的融入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转变。继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开展试验探索,强化法制建设与规制改革,加快建立与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区域国际竞争软实力。二是推动内陆地区扩大开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沿海、沿边地区的合作与联动,切实解决内陆地区相对封闭的问题。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以各类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加快培育形成若干国际加工制造基地和外向型产业集群。办好综合保税区、“无水”港区、功能新区等新型开放平台,推动形成内陆开放型战略高地。支持内陆地区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市场。三是推动沿边地区加快开放,与周边市场深度融合。加强规划指导,全面谋划与周边国家深化开放合作的总体战略,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与操作步骤。推进重点地区的沿边开放,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设成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把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制定和实施有关区域合作规划和特殊开放政策,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 跨境) 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外向型产业群和产业基地。

5. 进一步加强对口帮扶。要抓住重点,把对口支援和协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一是强化智力支援。充分借助各类制度平台和经济手段,推动各种人才和各类经济组织加强与受援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支援与干部支援、科技支援、人才支援、教育支援等工作在更深层次上有机结合,夯实受援地区发展的智力基础。二是推动合作共建。积极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围绕强基础、兴产业、惠民生等关键领域,通过合办企业、共建园区、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在强化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实现援受双方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三是探索协调机制。发挥区域合作系统优势,着力形成多层次的区域合作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援受双方资源、经济等方面的条件状况,推动形成稳固的结对关系和互补机制。适应促进合作共建的需要,探索建立合作双方适宜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和成果共享机制。

6. 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法规体系。目前,区域合作法规体系建设十分薄弱,不利于区域合作向深层拓展和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清理和废除现有不利于区域合作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和专项立规两方面着手,加快推进区域合作法制建设。在顶层设计方面,要加快促进区域协调法、推进区域合作法等法规的研究制定,从战略和全局层面对深化区域合作作出法律约束和安排。在专项法规建设方面,要对妨碍区域合作的各个环节如地区垄断、行政封锁、限制要素流动、实施不正当竞争等形成法律管控,同时对有利于深化区域合作的环节如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合理分工、建立合作信用、理顺区际利益关系等建立法律保障。

7. 完善区域合作内在推进机制。除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区域法制等外部环境建设以外,要着力在形成区域合作的内在推进机制方面下功夫,关键是两个方面: 一是探索形成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区域内各行政区首长和相关层面的沟通交流平台,努力形成区域内的自协调系统,及时谋划重大事项和解决突出矛盾。推动建设非政府组织沟通交流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在促进区域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合作机制的多元性和灵活性。二是探索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深化区域合作的根本支撑。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区际间关于资源、环境、重要产品等关键因素的利益平衡格局; 强化跨地区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事项利益分享的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逐步形成指标健全、权重合理、比例得当的较为完善的分配体系; 着力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利益分配和成果共享的模式,力求在产值、税收、利润、节能减排等重要指标的区际分割上实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