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进一步激发我国民间投资活力的战略思考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量:24

来源:学习与实践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是一个快变量,对经济增长具有关键作用,高质量投资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民间投资具有机制活、效率高、潜力大、可持续性强、有利于创业创新、就业效应强等特点,是稳增长的“中流砥柱”。扩大民间投资规模,优化民间投资结构,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6年,针对民间投资断崖式下滑的情况,我们先后对十余个省市进行了深度调研,分析引发我国民间投资下行的原因。2017年以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我国民间投资整体回暖向好,投资增速在波动中企稳回升,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为进一步了解民间投资发展的情况、面临的问题,我们又深入一些地方实地考察。调研发现,虽然我国民间投资整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在运行中仍存在较多制约因素,投资渠道不畅、融资渠道受限、投资能力不足、投资环境不优等问题严重影响民间投资积极性,老问题与新挑战并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多措并举为民间投资排“忧”解“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作用,不断激活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拓宽投资空间,让民间资本有处可投;拓展融资渠道,让民营企业有钱可投;坚持创新驱动,让民营企业有能力投;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的投资环境,让投资者放心投。

一、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呈现的趋势和特点

(一)民间投资回暖向好,增速、占比双双扭转下行趋势

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6(10))、《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2017(3))、《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9))等相关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民间投资信心增强,2017年以来,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和民间投资增速均出现回升趋势(见图1)。2017年民间投资增速6%,结束自2011年以来的持续下滑趋势,2018年第一季度,民间投资增速达8.9%,自2016年以来首次超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时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61.9%,结束了自2015年以来下滑趋势。

 

(二)民间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加快进入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

随着一系列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政策出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逐步加大,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成效显现。2012-2017年,基础设施[1]和社会事业领域[2]民间投资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占民间投资比重也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增长15.16%,比上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增长11.93%,比上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占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8.13%,比2012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见图2)。

 

(三)制造业民间投资结构改善,高技术制造业投资显著增加

随着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制造业民间投资在增速逐渐企稳的过程中,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制造业民间投资不断增加,高耗能制造业民间投资逐步减少。2012-2017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民间投资呈快速增长态势,除2016年以外,增长率均达到15%以上;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民间投资连续多年为负增长或低速增长状态,2017年增速降低至-10%。与此同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民间投资占制造业民间投资的比重持续上升,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民间投资占制造业民间投资的比重持续下降,两者差距不断拉大(见图3)。

 

(四)民间投资区域分化明显,东部地区民间投资增长最快

2017年东、中、西、东北部地区民间投资增速均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东北地区结束了2015、2016连续两年的负增长态势,民间投资增速为3.2%,较上年增长了近28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与东北、西部地区民间投资额“剪刀差”式的增长愈发明显。东部地区已连续两年以最大的绝对量实现了最快的增长,且民间投资占全部民间投资的比重也是最大,整体在45%以上,而2017年东北地区占比仅为5.7%。此外,2017年东部地区民间投资增长8.6%,是西部与东北地区的两倍以上。显然,东部地区是此轮民间投资回暖的重要贡献地区(见图4)。

 

二、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间投资渠道不畅,市场准入政策落实不到位,民间投资进入壁垒仍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PPP模式亟需创新一系列改革举措,民间投资空间被挤压

尽管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领域在不断拓宽,但部分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相关政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应配套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政策落实不力,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民生和基础设施领域仍面临多重壁垒。统计显示,2017年民间投资在石油、电信、交通运输、社会保障、教育等领域的投资比重分别为7.6%、10%、11.7%、16.5%、24.9%,较以往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这种投资渠道受限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本可能会过度流向房地产和金融领域,导致金融与实业失衡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和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拓展民间投资渠道的重要方式,但实际推进情况远远低于预期。主要是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石化等高利润率垄断行业推进缓慢,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时,在资格认定、投资项目许可、产权转移等诸多环节面临“前置”许可条件,能真正进入的多为微利或者亏损的领域,因而不愿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往往一股独大,民间资本较难行使话语权与监管权,且面临较高的退出门槛,投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3]。PPP项目运作不规范,数量多但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统计显示,我国PPP项目的落地率仅为35%左右,且医疗卫生与政府基础设施领域的落地率显著低于其他领域,PPP落地项目数不到项目总数的1/3(见图5)。究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对PPP模式认识不到位,更多的是将其简单视为一种融资工具,为了快上、多上项目,大量实际支出超过预算支出限额,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一些地方政府在项目推进中“重建设”“轻运营”,存在PPP项目回报机制较为单一、以政府付费项目为主、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受限,直接融资比重低,间接融资困难,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融资难、融资贵严重制约民间投资发展

作为民间投资重要主体的民营企业,受制于自身特点与融资机制约束,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依然面临融资“难”且“贵”的窘境。一方面,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比仅为4.5%,民营企业则更低。主要是因为对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的条件较为严苛,同时其也难以符合债券融资的资格。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已成为中小微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我国仍存在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有待提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无序竞争、天使投资等股权投资有待发展壮大等问题[4]。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贷款在民营企业外源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囿于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信贷准则和民企规模小、资信差、寻保难、抵押难、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银行贷款普遍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与“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对中小民营企业“惧贷”“惜贷”“限贷”。统计显示,2009年以来,我国私人控股企业贷款余额占境内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仍低于国有控股企业(见图6)。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调研报告显示,2014-2016年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明显低于民营企业,分别为6.13%、5.91%和5.26%,民营企业则为7.65%、7.41%和6.79%。与此同时,我国信贷结构不合理,银行的功能和服务定位模糊且缺乏差异性,缺少适应民营中小企业需求的灵活的融资服务和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即使部分民营企业能够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但也存在部分银行对短期周转困难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的现象,因资金链断裂而濒临破产倒闭、发生债务违约的民企不在少数。而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担保机构数量不足、担保资金规模较小等问题更是增加了民企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统计显示,我国近56%的中小微企业是通过抵(质)押获得贷款,信用贷款仅占15%左右。

 

(三)民营企业创新动力有待提高,创新能力较弱,民间投资仍主要集中于产业链低端的传统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内外交困的不利局面,投资积极性和投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随着生产要素成本、环境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的不断上涨,企业参与竞争的低成本优势不再。2016年我国工业总成本水平(即[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工业总产值)约为94%,远远高于美国78%左右的平均水平。同时,我国大量中小型民营企业仍主要集中在低端行业,面临利润下滑、去产能、去库存的巨大压力。在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占比最多的三大行业分别是房屋建筑业(8.6%)、综合(7.8%)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7.6%)[5]。随着国际竞争不断加剧,我国企业受到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再工业化,制造业回流”以及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挤压”,迫切需要实现转型升级。但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与能力仍然不足:一方面,技术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活动,但针对民营企业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补偿机制尚不完善,民营企业不敢创新[6]。同时,部分企业家转型升级的意识不强,不愿主动调整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调查显示,中小型非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包括研发投入和人才投入)意愿指数明显低于大型非国有企业,且得分差距由2015年的6.72扩大到2016年的7.63。另一方面,中小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有限,存在既缺关键技术,又缺创新人才的问题。许多中小民营企业技术基础薄弱、创新研发投入不足,企业间及产学研的经常性合作机制不完善,创新发展面临诸多难关。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目前的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重平均水平仅为0.4%,而国际企业界的实践经验表明,研发强度比重低于1%,企业将难以生存[7]。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但我国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创新人才严重缺乏成为民企转型升级的主要障碍。

(四)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商关系扭曲,政府失信违诺,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社会预期不稳定影响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

投资环境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度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环境持续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但仍有一些投资者对产权缺乏安全感、对发展缺乏稳定预期,难以安心、放心进行长期投资。一方面,我国不断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但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相关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够平等。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滥用司法权力、违反司法程序。一些地方政府权力大于法、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而**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举证困难等现实状况,也导致权利人怠于举证或不善于利用证据规则**[8]。另一方面,政商关系扭曲,地方政府在与民营企业交往中存在诸多问题:政商交往的“清白”界线不清晰、“度”难把握,一些官员因怕承担责任,舍“亲”保“清”,不敢亲近甚至恐惧民营企业家,推、拖、搁、拒等问题严重。一些官员的服务意识不强、专业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政策法规的理解执行能力有待提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缺乏安全感,自然就无法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三、进一步激发我国民间投资活力的战略思考

(一)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推进市场准入政策落实落地,积极对接国家战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PPP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合作进入更广泛的领域,释放更大活力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非常重要的是让民间资本能够进得去、能发展、出得来。因此,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投资壁垒、限制或歧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市场准入政策的精准性与实操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让民间投资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切实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要开拓多样化投资渠道,推动民间资本主动对接国家战略,进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切实提高投资回报率。引导民间资本加快退出僵尸企业,更多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装备等《中国制造2025》重点支持的领域,促进要素向新动能有序流动。鼓励民营企业借助“一带一路”更好地走出去,在贸易、投资、金融、文化等领域与沿线国家的企业积极开展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旅游餐饮、跨境电商等方面主动作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民间资本创造全方位的投资机遇。增强政府和国企投资的引导“协同效应”,形成政府与民间投资合力,创造更多的投资领域,使企业有利可得[9]。要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信、电力、石油、铁路等非战略、竞争性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进入,将“法无禁止即可入”落在实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既保障国有资本利益,又维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建立有效的民间资本退出机制,确保其能够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有序退出。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强化政府预算约束,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健全PPP项目价格和收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PPP项目按效付费机制,设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大力推进金融改革,打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两个通道”,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的渠道畅通,民间投资才有“活水”。一方面,要积极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实体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形成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配套组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发展规模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连续性的融资服务。在进一步夯实股票发行、转板、退市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新三板分层和差异化发行交易制度,加快做市商扩容,增加融资品种。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规范、健康发展,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提高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探索建立四板市场与新三板之间的双向对流机制。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建立覆盖整个企业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链[10],鼓励更多“闲钱”进入实体经济、助力民企发展。此外,积极发展私募债、公司债、可转债、绿色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满足民企多样化债券融资需求。鼓励以龙头、科创型民营企业为融资主体,以有产业专业运作经验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产业扶持债券,改变政府单向输血式的资金扶持模式。

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大中小银行互补发展的结构布局,进一步扩大银行信贷的覆盖面,并引导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明确服务定位,增强服务的针对性。美国银行体系层次分明,既有定位国际化和综合化的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也有遍布各地的社区银行或储贷机构,满足了不同层次企业的金融需求[11]。要引导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变金融服务理念,突破所有制和规模歧视的禁锢,优化信贷投向,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支持银行创新信贷产品,综合运用商标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订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准入门槛。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民间资本投向优质企业和新兴领域提供支持。要丰富金融供给主体,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并允许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加快信贷业务创新,拓宽金融服务民企的深度与宽度。中小金融机构机制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迅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作为武汉第一家民营银行,众邦银行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银行,积极服务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成立仅7个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就达到2.5亿元。同时,要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快构建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普惠金融机构,全面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对困难企业多用借新换旧、展期、协议重组、引入新股东、追加抵质押等方式[12],严防一刀切的“抽贷”“断贷”。此外,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民企信贷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加快民企信用担保和征信体系建设,助力银行应对当前民企信贷业务的高风险。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效分散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快中小民营企业互助担保组织建设,规范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并引导其建立合理稳定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健全民企征信服务体系,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高民企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降低贷款调查成本、提高贷款效率。浙江泰隆银行形成了“三品”(即人品、产品、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海关报表)的中小企业授信模式,能有效获取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信息,降低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人才激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着力增强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创新驱动是推动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有利于引导、吸引民间资本投向高技术产业、优质企业和“高精尖”项目,推进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一方面,要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多措并举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可推进中小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中小民营企业,允许其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研发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提高企业研发抗风险能力。创新精神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要加快培育和引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企业家交流、合作、提升,不断激发他们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把握市场发展方向的能力。支持和保护勇于创新的企业家,营造“实业能致富,创新致大富”的环境,让他们有动力创新。另一方面,企业要提升创新意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华为始终注重对创新的资金与人才支持,坚持每年至少将销售收入10%投入研发,2017年以129亿美元的研发费用排名全球第6;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约8万名,占员工总数的45%。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也是企业“命门”,真正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化缘是化不来的,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要加强对高新技术、高新产业的支持引导,加快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研发中心,突破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建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瓶颈。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既要与大型民营企业形成战略技术联盟,对大企业技术进行调整和后续研发,形成中小企业专有的产品与工艺;又要引导中小企业间组建技术联盟、供应链联盟与生产联盟,有效分担创新成本与风险,加强共性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创办经济实体等多种形式与大学、科研院所、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建立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创新,从而形成支撑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生态。2012-2017年,武汉市发改委、市金融控股公司、中科院武汉分院、武汉理工大学等部门(单位)先后举办了14场政企、校企、企企对接活动,1000余家民营企业参与,有效对接了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激励机制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关键,贯穿于育人、引人、用人、留人等各个环节,有助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构建体现创新价值的薪酬结构,注重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薪酬增长机制,让创新人才能够获得合理回报;又要坚持薪酬分配与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着力提高创新人才福利待遇;还要通过股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形式,吸引并留住高精尖优人才。华为自1987年成立以来进行的四次大型股权激励计划、腾讯从2007年开始实行的长期持续的股权激励规划等,都有效提高了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建立柔性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企业间的人才交流,鼓励高层次人才以项目、咨询、兼职的形式在不同创新主体间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还要打造多元循环的人才生态系统,包括科研和生活设施等硬环境以及学术氛围、创新平台、文化生态等软环境[13],增强高端人才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营造亲商、敬商、安商、利商的投资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审慎把握处理产权纠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容错纠错和激励机制,倡导政府守信践诺,让官员“放心”干事、企业家“安心”投资

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增强投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的重要保障。“有恒产者有恒心”。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不断推进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平等全面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创新权益和企业经营权。要构建行政、司法、仲裁等多元化的产权保护体系,通过建立处理民企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和监督机制,完善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及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实现快速审查、确权、**的协调联动,为企业家撑起产权“保护伞”。要依法甄别和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坚持有错必纠;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探索建立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审慎把握并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着力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完善法律法规以厘清官商“清白”交往的边界,特别是要明晰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模糊地带,让官商交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用“明规则”代替“潜规则”,解除官商交往的后顾之忧。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审慎处理在帮助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支持和保护敢于做实事的干部,让其“轻装上阵”“大胆作为”。细化容错纠错机制的认定程序,严格执行申请、核查、认定、反馈和报备等步骤和环节,实现容错有度、纠错有力、改错有效。要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给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操作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科学设计干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于能够亲商、爱商、护商并具有担当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公职人员,在舆论上给予推广、在职位提拔和薪酬提升中优先考虑。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避免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序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积极实施“多证合一”“网上登记”“先照后证”,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互动机制,开展公职人员一对一联系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武汉市积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7年再次取消和调整多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市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减至155项,是全国同类城市中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健全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包括地方性法规、指南标准等多层面的政策体系,通过搭建政策宣传平台、建立集发布、解读、咨询等功能于一身的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企业意见反馈渠道、培育提供各种服务的中介组织、不定期开展政策落实专项评估工作等,让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员、信息指导员、代办服务员和意见收集员,避免政策执行中的“两张皮”现象。要加强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政府依法合规承诺并严格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实时监督和评价机制,对政府违反承诺、违约毁约、侵犯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打消投资者对于投资安全性的顾虑。

注释:

[1]此处的基础设施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此处的社会事业领域包括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綦好东、郭骏超、朱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力、阻力与实现路径》,《管理世界》,2017年第10期。

[4]辜胜阻、庄芹芹、曹誉波:《构建服务实体经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管理世界》,2016年第4期。

[5]张培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的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1期。

[6]仲为国:《中国企业创新动向指数:创新的环境、战略与未来——2017·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管理世界》,2017年第6期。

[7]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商届》,2017年第5期。

[8]蒋华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关键性问题探析——基于G法院的实证数据分析》,《河北法学》,2017年第11期。

[9]辜胜阻、韩龙艳:《当前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10]辜胜阻、曹誉波、王敏:《巩固实体经济基础的逻辑动因与政策选择》,《江海学刊》,2013年第3期。

[11]温彬:《加快设立民营银行提振民间投资》,《农村金融时报》,2016年8月29日。

[12]湖北银行课题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武汉金融》,2017年第1期。

[13]张建国:《强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经济与管理》,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