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碚:关于开拓商域经济学新学科研究的思考 (下)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量:21

来源:区域经济评论

五、主类商域和特殊商域

按照我们的学科定义,既然商域经济学及域境商学的研究对象是:“以具有一定价值文化特质和制度形态特点的各经济区域或领域内及其相互间发生的经济现象、商业活动和经营管理的规律和型式”“并特别关注于研究各商域中所产生的商业思想及其演进过程”,那么,它的研究对象既可以是客观现实(现象、活动、规律、型式等),也可以是精神现象(思想、理念、价值观、经验等)。所谓商域,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是指具有显著特性的特定区域或领域,特定商域中的人群进行经济和商业活动,通常表现出一定的相同倾向,并深刻影响着该商域的经济运行和商业活动,使之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域的独特性。“商域”的含义可以是指“区域”,也可以是指“领域”,其划分(或类型)可以是主体性的,例如,国民、民族、种族;也可以是空间性的,例如,国家、地区、城市、乡村;可以是观念性的,例如,信仰、文化、宗教;也可以是制度性的,例如,各类经济体制、特殊制度安排等。总之,着眼于类别划分,“域”可以被简单理解为“一定范围”;“商域”就可以被简单理解为“一定的经济和商业活动范围”,而所谓“范围”是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而进行界定的。

商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商业性经济活动或现象。商业性经济活动或现象,以经济理性为主导,其目标导向致力于(或倾向于)营利,一般称为“传统企业”“营利性经济”。我们将这样的商域称之为“主类商域”,由于主类商域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商业活动的共性,也可以称为“一般商域”。所谓主类商域不是一个商域,而是具有一般性质的多种(多个)商域的**概念。在主类商域的各个不同商域中,主体人群和经济主体(企业),由于价值文化的深刻影响,对于经济活动及企业的社会性责任会有不同的理解,并显著地影响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一些优秀企业家,希望把“传统企业”办成“伟大企业”,实质上就是超越了经济理性(追求盈利)而致力于实现“改变社会”或“造福社会”的宏大目标。

定义“主类商域”或“一般商域”的概念,其涵义意向并非是指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具有共性的商域,而是指具有不同价值文化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文明型式或文化类型的各个商域。也就是说,商域经济学的理论假定是“一般商域并不一般”“属于主类商域的各个商域均不相同”。研究各个不同商域的特性,是商域经济学的主要着力方向。总之,商域经济学主要不是关注各商域的共性,那是一般经济学和一般商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在主类商域的研究领域中,可以重点研究以下五类:第一,世界商域,包括以全球大“文明圈”划分的商业活动圈、各国各民族的商业活动圈,以至(全球化)跨国商业领域等。由于工业革命发端于西欧,所以西方商域及其演化过程和扩展形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而当前特别值得研究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域经济学问题。第二,中国大陆商域,包括中华商域(东方商域)的演化过程和基本格局,以及被称为“晋商”“豫商”“苏商”“浙商”“粤商”“徽商”“闽商”等中国各地区商业活动。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和商业活动是值得商域经济学着力研究的重要领域。民族经济学是商域经济学密切相关的学科。另外,进入中国的外国企业也形成一定的商域;大陆台商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商域。第三,海外华人商域,包括港商、台商、澳(门)商,以及遍布全球各地的华商或华裔商界等,以至世界各地的“华商”商业活动等。第四,各类产业商域:各产业或行业各具特点的商业活动,包括农业、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金融业、旅游业,以及各类服务业,特别是正在兴起的新产业,例如互联网、人工智能、共享经济等,都具有非常显著的商域特点和价值文化特性,应该成为商域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对象。第五,城乡商域:城市是经济和商业活动的集聚中心,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商业文化和经济特质,是商域经济学应特别观察和重点研究的对象;乡村也是一类值得关注的商域,其商业文化和商业演化可以成为商域经济学很有特色的研究对象。

除了上述主类商域之外,在现实经济中还存在众多“另类商业”,可称为“特殊商域”。所谓特殊商域主要是指实行有别于主类商域的特殊制度、规定了商业活动的特殊行为规则、承担着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功能的那类商域。特殊商域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一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从这一意义上说,所谓特殊商域实际上是“特殊制度商域”。在这类商域中,由于制度形态的特殊性,价值文化和经济理性表现,以及运行机理都具有显著区别于主类商域的独特性质,非常值得专门研究。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更需要对一些特殊商域进行深入研究。特殊商域主要有四大类。

第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其设立宗旨、价值文化、管理规则、行为方式、决策程序等均具有非常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显著特点。尽管在法律形式上可以尽可能接近一般企业,例如实行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成立以董事会为决策中心的企业治理结构、实行劳动合同制等,但国有企业必然受到除一般民商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或政策规定的规范,即使没有规定其具有“特殊法人”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国家都按“特殊法人”来规定国有企业的法律性质),但实质上是特殊法人。国有企业的价值文化必然具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很大特殊性。国有企业高管进行决策的价值取向和心理(风险)偏好,同民营企业家或企业高管都必然具有极大不同,这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在中国,国有企业是一个特别庞大的商域,必须进行长期深入的观察研究。无论进行怎样的改革,只要仍然保持国有企业性质,就永远是一个需要专门研究的特殊商域。

第二,非传统企业。这类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按照一般商业企业的规则经营(企业产生利润,但不实行利润分红),以保持可持续经营,致力于实现某些社会性目标,通常称为“社会企业”。这类企业不追求企业规模,但具有社会扩展性。例如,孟加拉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办的格莱珉银行,从事普惠金融,致力于脱贫,成效卓著,获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世界上还有不少企业家致力于社会企业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特殊商域。

还有一些企业家,反对利己主义的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创造性地以利他主义理念和经营方式管理和发展商业性企业(实行利润分红,企业股票还可以上市交易)。最著名的就是日本企业家稻盛和夫。他的经营实践表明,以利他主义理念和经营模式也可以办成非常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他本人曾创办和领导了两家世界500强公司)。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以利他主义理念进行商业化经营的企业也已为数不少,这可以成为商域经济学的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特殊商域(这类企业也可以归之为主类商域,作为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显著特征的一类)。

商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众多与商业企业有别,但也发挥着为社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在法律性质上它们不被称为“企业”,属于非商业性(非营利)组织,在税收等制度上也有别于商业企业,但同商业企业具有许多共性,例如,它们也需要进行财务核算,有收入目标,需要筹资,也会进行投资,存在市场竞争等。因此,完全可以将它们归之为一个(或多个)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域,称为“类商业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基金会、(民间)科学研究机构、(民间)教学机构、(民间)医疗机构、体育(经营)组织、宗教组织(寺庙、教堂)的经营机构、党派组织的经营机构、军队的经济机构等。

国家事业单位。这实际上也可以归类为“类商业组织”。在中国,一些重要的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组织都是按国家事业单位的形式设立和运行的,是一个规模很庞大的特殊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而且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国家事业单位的主业或主要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同时又有市场化的“创收”任务,财务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不同程度上“自收自支”,具有“体制”内外双轨运行的性质。这样的特殊商域,其运行机制和价值文化必然具有很大的独特性,有必要作为一个专门的特殊商域类别来进行深入研究。

六、结语:一个前景广阔和充满挑战的新学科

本文的讨论表明,商业经济学和域境商学是一个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的研究领域,不仅可以从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层面和学术体系的底层逻辑上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具有范式革命性质的突破性研究成果(可使人“茅塞顿开”),而且可以从现实经济的各个方面进行多视角观察分析,形成内容丰富的新颖性研究成果(可使人“ 耳目一新”)。它的研究方向既可以是学科导向的,也可以是问题导向的,或方法导向的。案例研究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具有极大推展空间和施展舞台的商域经济学及域境商学研究,对其研究者或研究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更可以激发研究者们的学术兴趣和促使更多年轻学人树立学术志向。这是一片辽阔的科研“蓝海”,有志者尽可以在这里发挥潜力,施展才能,成就事业。

从逻辑上说,商域经济学具有抽象和具象两个方向上的动能主轴,既可以抽象到极致,也可以具象到朴素。由于它的学术属性跨越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以及诸多相关学科,其研究着力点可以是上“殿堂”,成为堂上明珠;也可以是进“花园”,迎来百花齐放。因此,商域经济学研究首先需要发挥高度的理论想象力,并运用逻辑抽象力和归纳综合力,体现对复杂现实世界的深入洞察力和剖析能力。当然,也需要研究者掌握一定的数理技术方法作为研究工具,特别是,现代数字技术支持的大数据分析,可以成为商域经济学研究的得力助手。在这样的科研“蓝海”中,尽管机会无限,但也充满挑战。是否真的能够建立和发展起一个新的学科和学科群,取决于能否产生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这需要众多有兴趣并决心长期致力于这一研究的学者、研究者和商业实践者的共同努力。锲而不舍,方有成效。

后记:完成本文时,正好收到最近一期《经济研究》,读到周建波、孙圣民、张博、周建涛等4位作者撰写的论文《佛教信仰、商业信用与制度变迁》。这正是一篇从理性、伦理、制度三维视角讨论经济现象和商业活动(寺院金融)的有趣文章。作者说:“本文揭示了,发展金融要重视对人文道德等金融伦理的建设。金融伦理要体现为金融制度,金融制度也要反映金融伦理的要求。而这正是唐中叶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也是马丁·路德改革后欧美世界金融发展的方向。”“寺院金融和本土金融的发展,都有力诠释了经济组织以提高效率为目标而进行的制度变迁,是一种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良性互动。”作者还进一步讨论了,从世界范围来看,宗教在金融发展史上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三大宗教对信徒从事金融活动的具体规定有所异同。他们都鼓励资金的流通,但不同点在于:佛教主张收取利息,相当于出租土地收取的定额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反对收取利息,但赞成通过参与投资的形式分享利润,这类似于出租土地时收取分成租。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但收取利息更有助于经济效率。后来,基督教会承认了收取利息的合法性。伊斯兰仍然坚持反对收取利息,但一些伊斯兰国家曾通过引进西方法律制度而允许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又使之回到禁止收取利息的传统道路上)。这一研究令人信服地展示了,价值文化和制度形态对经济理性发挥了显著而深刻影响的历史事实。确实可以表明,经济发展不只是一个由经济理性主导的效率取向物质技术(资源配置)过程,而是一个多维因素互动交融的文明演化过程,因而,各商域的经济发展必然体现为不同的文明型式及其演化过程。

注释

①参阅金碚:《论经济发展的本真复兴》,《城市与环境研究》2017 年第3 期。

②金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学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8 第4 期。

③⑪保罗·海恩、彼得·勃特克、大卫·普雷契特科:《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史晨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 年,第20页,第218 页。

④⑬约翰·凯伊:《市场的真相——为什么有些国家富有,其他国家却贫穷》,叶硕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 年,第14 页。

⑤⑥穆罕默德·尤努斯:《普惠金融改变世界——应对贫困、失业和环境恶化的经济学》,陈文、陈少毅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第10、11 页,第32、33、21 页。

⑦弗农·史密斯:《经济学中的理性》,李克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49 页。

⑧也有经济学家提出对“最优决策”的挑战,提出“次优选择”“可以满意的目标”等理论,但其基本逻辑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在最优决策函数中引入了其他制约因素,例如决策成本、信息成本等。

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8 页。

⑩⑮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主编:《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 年,第58 页,第67 页。

⑫表达商域的差异性使用“型式”(pattern)这一概念,是为了强调其含义是,各商域间的异质性不仅仅是外在的(形式性的),而且更是内在的,具有显著的类型特性。

⑭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发生和心理发生的研究》,王佩莉、袁志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第520页。

⑯周建波等:《佛教信仰、商业信用与制度变迁——中古时期寺院金融兴衰分析》,《经济研究》2018年第6期,第186-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