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国家全面部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保障我国能源资源战略供给,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这一特殊类型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总体来看,《规划》呈现出5大特点。
一是突出了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主线。《规划》明确提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从不同角度阐明了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加快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突出了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战略导向。《规划》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4种类型,强调深入挖掘各类资源型城市自身潜力和优势,规范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引导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从国家层面科学引导各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协调有序发展,避免政策上“一刀切”的做法,为我国未来统筹区域发展的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是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的目标取向。《规划》目标不仅突出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硬性指标,还关注了保护传承矿区、林区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等精神文明指标,目标取向体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统一。在规划目标表中,关于民生改善的指标最多,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城市以人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四是突出了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的任务部署。《规划》在重点任务中突出了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做到了战略部署有抓手,工作推进有保障。同时,《规划》还强调了体制机制创新,从不同领域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五是突出了积极稳妥和求真务实的政策设计。《规划》围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差异化问题、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制建设问题明确了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不同类型城市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增强了针对性和灵活性,围绕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及法制建设提高了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符合资源型城市当前发展实际与长远持续发展需要,彰显了中央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总目标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