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策略探究 —— 以黄山古村落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为借鉴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量:18

梁瀚文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 舟山 316000)


【摘 要】:为探索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策略,以黄山古村落的成功经验为例, 分析了当前乡村文化遗产的 现状。分析结果表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要走得稳、走得好、走得远, 离不开政府的主导统筹与社会的共治 共享,并且,发展乡村旅游要依托古村落及其承载的丰富文化资源关联产业新业态,促进文旅融合,打造特色品牌,形成“旅游+”产业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管理 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G127【文献标识码】A


在城镇化进程推进加快与乡村旅游开发趋之若鹜的双重挤压下,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 面,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发展衰落,乡村人口空心化,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遇冷”;另一方面, 最近几年 乡村旅游业崛起、兴盛,出现了一股各地竞相效仿式的开发传统村落的热潮,由此出现特色消解,万村同貌的景象。在乡村振兴 背景下,“复活”乡村文化遗产固然重要,但是如何让乡村文化遗产“复兴”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1 黄山古村落保护管理的成功探索


安徽省黄山市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其古村落、古民居不胜其数,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改革创新的难度较大,黄山市并没有停滞不前而是迎难而上,不断寻求新的突破。

1.1 在古建筑的保护上“守正创新”


西递村与宏村保留原汁原味的 20 世纪面貌,古民居改风情民宿, 发展旅游提高村民收入。西递村和宏村在古民居保存较多 而且相对完善的村镇、交通线两侧打好“保、改、建”工程的组合拳, 保——全力保存传统徽派建筑,改——将周围风格迥然不 同的建筑改成徽派建筑,建——新兴建筑也必须建成徽派。不仅如此, 古民居改造的风情民宿内部装修温馨幽雅,外景布局别具 匠心, 亭台楼阁错落相连, 远山相映古色古香,尽情挥洒徽州雅韵。黄山市实施的“百村千幢”[1]工程让传统古建筑最大程度地 保持原貌,实现了整村的建筑风貌协调统一。

1.2 在政策法规的完善上“革故鼎新”


黄山市出台了《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等 10 余个规范性文件, 以此搭建古民居保护利用政策体系, 为依法


1作者简介:梁瀚文(1992—),女,四川成都人, 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旅游与文化产业管理。


开展古民居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也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缺位做了补充完善。以黔县为首率先开展古民居保护认领试点工作,认 领模式包含认租和认购,这一方式可以在合理利用古建筑获取收益的同时吸引爱好者参与徽州古民居的保护工作。

1.3 在古民居的利用管理上“推陈出新”


黄山市在古民居的利用管理上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开辟古民居产权流转的改革先河。以征地为主要手段,将以集体土地 形式存在的古民居改革为国有土地形式后公开挂牌出让,通过古民居认领认购办法, 实现放开流转交易,以高效率的流转交易方 式吸引社会资本力量, 实现了社会力量与政府主体联动保护古民居的融合发展, 谱写了徽州老宅创新发展新篇章。

黄山古村落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管理上勇于尝试、敢为人先,探索出多元化、多业态、多价值的新机制, 不仅守 住了古民居的“筋、骨、肉”,更让深植徽州的文化根脉的“精、气、神”薪火相传。

2 当前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村落空心化


在推进城镇一体化的的历史进程中,村落的“空心化”由“自发性”和“强制性”两方面导致的。一方面, 大量农村人口外 出务工、上学,最后在城市里安居乐业, 乡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靠拢,导致乡村人口空心化;再者,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 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水涨船高, 然而乡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医疗、教育资源的匮乏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乡村人口主动 向城市迁移加剧了村落的“空心化”。另一方面,某些地方为响应保护古村落的号召,忽略村落的自身发展规律,不尊重当地居 民的意愿,通过“一刀切”“强制人屋分离”的方式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与开发。因此,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急剧衰落。传统村 落不是冰冷的传统老建筑, 而是有温度、有内涵的一个生态群落。当地的居民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风土人情,以及它深厚的文 化底蕴都是传统古村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正是因为有人为的活动,古村落才有脉动,才能释放活力,成为一个“活态”的文化遗产。

2.2 专业投入少,保护经费严重匮乏


文物的修复和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首先,文物的修复不是一蹴而就的, 无法在短期内全部达成,也就存在相应拨款资金 无法及时到位的问题, 并且文物修复需要采用传统的材料和工艺, 因此成本较高,然而人们对这方面的专业投入甚少。其次,大 量文物建筑内仍有居民居住,产权复杂, 人口流转也很困难,如果要进行保护和修缮,安置现有的居民也是一笔高昂的费用。

2.3 传统村落商业化运作, 同质化现象突出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传统村落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中竞相效仿,相继走上了商业化的发展道路。不论你走到哪 里, 都能吃到“一脉传承”的网红小吃,买到“一成不变”的义乌小商品, 逛到“千篇一律”的小商铺,乡村古镇一味地迎合市 场,抄袭随流, 早已失去了新意。怪不得有人说“中国的古镇这么多, 去一个就够了”,盲目模仿不过是舍本逐末, 最终反倒会 竹篮打水一场空。在有效保护和管理的基础上对文物古迹进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的 和更高要求。现在的游客到古镇游玩,早已厌倦了走马观花式的看大同小异的商业古镇, 想要了解一个传统村落,不是仅仅看外 观,而是应该由表及里地去了解这个古村落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 从走街串巷的叫卖声中去感受它的市井味儿,看傍晚夕阳西下 的炊烟袅袅, 体味传统古村落的一抹人间烟火气, 这才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灵魂的整体。

2.4 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模糊,政策法规不完善


“法无定法, 式无定式。”万事万物皆在变化之中, 有些东西是无法做到“泾渭分明”的。比如,古村落文化遗产的界定,  在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之间本身就存在交叉, 无法明确区分归类。目前, 政府各级部门因为遗产的界定[2]不明确导致遗产管理的 责任主体模糊[3],它在职责管理权限上便产生了一些争议。城市、村镇和风景名胜区在职能权限上是由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管理,  但是它本身又覆盖了无形文化遗产,而文物部门认为不属于自己部门管理的遗产就不该越俎代庖地去出资保护管理。加上目前 又在大力倡导加强保护这类文化景观,由此村落类文化遗产这种“综合体”景观便陷入了“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国家级、省 级和市县级的管理权限分级本来是价值的分级, 可是这种分级认知也随着时间迭代在产生变化,现在却演化成了“泾渭分明” 的管理权限分级, 同级别的各部门之间认为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上应该“各司其职”,不同级别的单位部门也存在此种情况: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国家级的遗产自己就可以置身事外, 应该由国家出资来维护, 不是这一级地方政府的事便不管不顾。此外,也 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约定,以致在事后可以追责、溯源,这些管理权限的分阶冲突和法律法规的缺失,给文化遗产保护造成了 巨大损失。

3 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对策


3.1 关联产业新业态, 文旅融合打造品牌特色


文旅融合就是要将深挖的文化内涵和旅游消费元素合二为一,助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旅游 业作为第三产业能有力带动本地村落的关联产业发展, 构建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的新环境和新机制。在文旅融合产业新形态下,新 产业、新业态不断衍生:①开发特色文旅产品,借助物流快递让本地的土特产“走出”乡村, 让外面的新鲜事物“走入”乡村, 实现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②打造产业新形态, 各类主题民宿+酒吧、田园写生+摄影创作基地、主题博物馆以及艺术品交流演 艺、亲子娱乐等。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让新兴产业形态大放异彩。打通文旅融合大动脉,形 成全新发展新动能; ③建立“文化+旅游”相互促进融合的发展模式,以文化为基石发展旅游,再以旅游为载体带动文化传播, 以文补旅, 以旅哺文, 推动文旅双促进, 推进发展模式深融合,整合旅游活动环节, 做好旅游创意和文化基调的双提升, 大力弘 扬文旅文化, 让文化真正“活”起来。

文旅融合是推进传统村落产业发展的新模式, 依托古村落及其承载的丰富文化资源, 探索创新模式,打造品牌特色。让旅游 不再是浅层面的停留在走马观花换主场、浮光掠影看介绍、浅尝辄止品文化,而是高水平、深层次、大范围的去感悟中华文化。 同时,文旅深度融合也能够使人们在参与过程中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民族自豪感。这不仅仅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展现,更是让中 华文化可以在国际舞台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提升国际影响力。

3.2 政府部门加大保障补贴力度


“三军未动,粮草先行。”古人率兵打仗尚且如此,当今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打好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的 持久战,充沛的资金便是保障这项系统工程的“粮草”。政府应加大文物保护管理和修复的专项投入[4],在确保遗产保护管理资 金落实到位的同时也要为村民排忧解难。 “十三五”的脱贫攻坚工作完美落幕,基本生活保障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在共同富裕的 大背景下,如何提高乡村生活的质量是政府首要考虑的问题。充分考虑村民的发展需求和公平诉求, 让村民住的方便、住得舒 心, 只有他们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受益者,才能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长治久安。最后,对于坚守古宅老屋的村民, 做到有温 度的帮扶, 有力度的指导, 有速度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引导帮助, 才能够建设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的乡村文化遗产目 的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

3.3 因地制策,完善法规条例


政策的支持是做好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前提,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保障。黄山古村 落的保护探索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离不开因地制策与精准施策的保驾护航。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也需要重点关注中央一号文件中的相关问题,根据自身情况量体裁衣, 做到因地制策和完善政策法规“两手抓”,在乡村文化遗产调查及价值评估时, 最大程度地收集和保存珍贵遗产。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补齐政策短板, 让政策法规在乡村旅 游中的补充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3.4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居民积极参与保护, 实现共治共享


遗产保护和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政府应该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对保存古民居较多的村镇和 主要交通干线上实行统筹规划, 实现科学管理,让村落片区在统筹规划下得到完整保护。最后村民回到村落,村落回归村民,走 “村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长久之计[5]。

同时,当地遗产地居民也不容忽视,他们既是保护的对象,也是保护活动的施行者之一, 保护遗产地居民也是保护当地文化 遗产的一个直接手段。打个比方,就好比“稻鱼共生系统”理论中这一农业文化遗产,首先应该确保持有者——农民的利益。如 果持有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这个产业就得不到推广传承更无法继续。由此及彼,在乡村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管理过程中 要充分重视居民参与的力量,居民与传统村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他们也是这些古村落代代相传的持有者、守护者,要充分调动 他们对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如果想要获得有力的科学依据, 让居民的参与是有效且成功的,一方面要深入探讨古村落如何开发利 用, 以及中途开发古村落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为居民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过程提供相应的保障; 另一方面, 通过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配合,在空间上古村落的整体形态得到完整保护,在时间上让古村落的“寿命”得到长久的延续,当地 的传统文化得以在代代传承中历久弥新。

3.5 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部门是群众的灯塔,应该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也是一方领导的重要 职责,所以各级政府应该挑起文化遗传保护与管理的大梁,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每年的中国文化遗产日,通过借助“三微 一端”、与相关部门共同举办文物法专题讲座、加强日常宣传等途径, 形成宣传热潮,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文化遗产 的保护管理是一个体系化的工程,如果被分成不同的条块,大家都自成壁垒、分割资源,一定会束手束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是文化遗产中的一种形态, 它涉及多学科、跨越多部门, 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 才能构成系统性、科学化、相对严密的保护 和管理策略。整个自然和社会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体,大家应该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系统的、彼此支撑的社会, 才能走可持续 发展之路,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乡村文化遗产体系。

4 结语


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方面,黄山古村落在策略和行动上一马当先,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因地制宜、争取政策支持,已 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是人们学习经验的楷模。乡村文化遗产要在众多文化遗产之中留有一席之位, 必须探索新的保护管理模 式。文化遗产不仅珍贵, 而且稀少又脆弱, 一旦我们在保护和管理遗产方面犯了错误, 我们甚至没有机会纠正。因此, 需要对乡 村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投入更多的关注, 让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郭宏斌.古民居保护中的资金拓展与民众参与——对徽州古民居“百村千幢”保护工程的反思[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31(1):6-10.


[2]孙华.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第一要素:价值的延续[A].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文集 3:遗产 保护与社会发展[C].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 2006.


[3]肖竞,李和平,曹珂.文化景观、历史景观与城市遗产保护——来自美国的经验启示[J].上海城市管理, 2018,27(1): 73-79.


[4]李佳.浅谈我国行政体系保护下的传统村落—— 以“徽派村落”保护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6(4):106-108.


[5]朱生东.基于共生理论的古村落遗产旅游整体开发模式研究—— 以西递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9(4):33-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