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久文: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路径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1-01-08 浏览量:19

来源: 甘肃社会科学

地方政府作为主导区域经济协同联动发展的中坚力量,既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也可能成为区域一体化的阻力。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郑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等在发展的过程中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还没有达到规划目标的要求,还存在经济总量不高、经济结构不合理、区域内各城市的协同性差、交通不通畅、对外开放程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如何发挥好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于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目前已经有学者分别从不同层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结论与观点。从行政区经济特征看,地方政府必定可以在其法定职责的范围内,积极对本地经济的发展施加有利影响,从而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从政府职能看,各级地方政府都需要责无旁贷地承担对当地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能,包括对当地经济生活进行全局性规划、协调、服务与监督等多个方面。显然,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这些经济职能的优劣,对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影响,会推动或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定形势下,依托郑州大都市圈的发展背景,探讨如何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制定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四个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路径,以郑州大都市圈建设的实践为背景,从五个方面提出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一、研究综述

政府往往是通过制度供给,或是借助政府治理、政策举措与施政行为,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张可云和沈洁研究指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确实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而政府行为则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1]。关于地方政府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文献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首先,从制度的角度研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制度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显然是各级政府部门。银温泉和才婉如、周黎安、赵曦和司林杰等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路径[2-4]。罗富政和罗能生的研究发现,在外部性的作用下地方政府行为影响着非正式制度的变化轨迹,正外部性的地方政府行为削弱非正式制度歧视,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外部性的地方政府行为会加剧非正式制度歧视,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非正式制度复杂度在短期内加剧非正式制度歧视,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5]。其次,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研究。不少国内外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政府治理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协同治理是地方政府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6]。从具体政策角度看,地方政府不仅会通过宏观政策影响区域发展,也会采取包括直接投资、财税优惠等手段进行调节,以影响区域要素流动、产业分布[7-9]。Hsieh和Klenow指出,中国区域发展的现实表明,地方政府通常使用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10]。姜威和孙烁琪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发现政府管制政策的包容性、行政区划调整、产业政策导向、正式制度供给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显著影响[11]。李禄俊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为模式,认为地方政府是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来推动区域经济加快发展[12]

但是,当前学术界对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以及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差距等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范子英和张军等学者强调,要弱化地方政府保护和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同时减少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带来的效率损失[13];赵勇和魏后凯指出,要弱化地方政府干预,加强区域合作与分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14]。因为这种基于地方发展主义的政府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地理分布及其演变产生显著影响,导致产业集聚及其空间分布不再是纯粹的市场过程,进而使得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集聚基础上的“中心一外围”空间结构与地区差距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而范恒山则主张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进行协调,发挥中央政府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1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地方政府行为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何种政策更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如何落实还存在研究空缺。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基于目前地方政府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进一步具体化,从规划引领、营商环境支撑和非经济因素三个角度深入探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实施路径。

二、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是以行政区为运行基础的,地方政府从多个方面对区域经济产生影响,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地方政府的区域治理结构和治理水平与区域经济存在密切联系,尤其是非经济因素的行政区域竞争和碎片化问题,是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行为也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

(一)地方政府资源配置失衡阻碍市场的自由发展

市场和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协调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方式。地方政府在进行资源调配时,往往会过多地介入资源配置,从而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主观能动性。从实际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时,会更注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大企业,而忽视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中小企业。同时,由于政府过多地干预资源配置,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会导致企业过多地关注政府行为,而忽视自身经营能力的提升。同时,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职能发挥的过程中出现了资源配置手段行政化、资源配置结构失衡、资源配置目标供给导向等问题,政府行政权运用过多,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市场机制的竞争作用难以完全实现。

(二)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效果欠佳

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中关于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市场培育和软环境配套建设方面的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往往采用行政手段,不够重视市场经济规律,受到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比较多,出现偏离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求、重复建设与区域间的产业同构化问题,进一步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如中西部地区在借鉴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经验时容易照抄照搬,忽略了所制定的规划是否与本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存在只注重数量的粗放型增长,而忽视发展质量的提高。在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及时根据新的国际环境变化、新的环境规制等调整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致使规划与当地实际脱节。另外,这些政策受地方政府时任领导的影响较大,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

(三)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区域营商环境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因素,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区域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目前,地方政府对区际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的不合理行政性干预比较严重,区际贸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较大,如地方政府不合理地运用行政、经济甚至法律手段,限制外地产品流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资源商品、初级产品流出本地市场,等等。再如,有些地方政府制定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也产生了很多不良后果,如资金的到位率低等,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个城市之间存在“行政区经济”现象,各自的功能定位不甚明确,要素流动不畅通导致电信、金融、交通等同城化程度低,阻碍了中心城市引领辐射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了区域一体化的协调融合发展。

(四)区域间协同发展推进困难

非经济因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区域内部碎片化程度高是阻碍区域间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所谓行政区域内部的碎片化程度,指的是行政区域内部各下属次级行政区域彼此之间的分裂不合作程度,包括行政事务上的分裂不合作与经济事务上的分裂不合作。目前看,在特定区域中,所属次级行政区域各自为政,上一级行政区域政策难以逐级向下落实的情形并不少见,区域难以形成发展合力,产业布局难以在区域内灵活优化调整,区域内要素不能市场化自由流动,往往无法通过分工协作与产业聚集打造区域优势产业,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三、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路径

(一)地方政府规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地方政府的政策对区域经济会产生显著影响,但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地方政府制订与经济发展相关的中长期规划,为区域经济发展或特定产业发展指明方向。贯彻落实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区域规划是解决我国区域发展问题的关键策略。通常来说,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特定战略实施规划,特殊经济带、经济区、园区的发展规划,城市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等。这些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必然对规划所覆盖地区的产业选择产生重大直接影响,会促进或阻碍特定产业的发展。区域农业发展规划对区域内现代农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经济带规划为文化产业等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有助于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并促进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各级地方政府会根据本区域资源禀赋优势,结合国际国内的发展背景,在不同时期出台相关规划,引领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

(二)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地方政府通过构建政策体系,培育良好的营商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从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因素。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劣,一方面,直接决定着该区域对投资的吸引力,影响着新增投资的进入和存量投资的转移;另一方面,也对区域内企业经营行为、发展活力与财务绩效有着直接影响。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区域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营商环境的塑造需要相关多方力量的共同建设与维护,但地方政府是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力量。营商环境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社会需求性以及多元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负首要和主导责任。事实上,为增强本地投资吸引力,各地政府部门都在纷纷采取行动,力求为投资者打造一个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地方政府通过在多个部门、多个层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背景,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是培育与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关键所在。营商环境影响企业家的经济活动时长以及在经济活动中用于生产性的日常经营管理与非生产性对外公关招待等方面的时间分配[16]。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建立健全针对企业家的相关机制有助于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17-18]。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而企业家则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市场活力来自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具体表现为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成长的原动力,也是当今社会一种至为稀缺的资源和最根本的竞争力。也就是说,一个区域的企业家精神水平越高,对激发与弘扬企业家精神越重视,企业家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区域经济的发展活力也就越强劲。而地方政府培育与激发本地企业家精神的关键,则在于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即区域营商环境。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强企业家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与执法,确保企业家财产与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家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应努力构建既“清”又“亲”的政商关系,积极为企业家排忧解难,提供企业持续发展所需的服务,确保“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其次,区域营商环境的变化趋势是影响资本流动的重要力量。资本具有逐利的天性,在市场化环境下,必然跟随区域预期盈利水平的变化自发流动。而区域投资盈利水平的预期值显然与区域营商环境的变化有着密切联系。如果一个区域的营商环境日益恶化,区域内企业的经营必然受到掣肘,企业可能会陷入经营活动运行不畅、企业合法利益不时遭受非法侵害等困境,这无疑将直接弱化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即期盈利水平,恶化未来盈利预期。面对这一变化,一方面区域内现有企业的投资存量将会被迫收缩或是向其他区域转移;另一方面,外部潜在投资者也会因为对投资安全性的担忧而拒绝对该区域进行投资,新增的投资将十分有限。相反,地方政府如果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致力于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如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等,则可实质性降低区域内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水平,改善未来投资预期,从而对潜在投资者形成有力吸引,拉动新增投资持续进入。也就是说,区域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资本的流入流出。区域营商环境恶化,则意味着存量资本将逐步流出,区域经济活力将日渐衰落,区域经济增速将持续下降;反之则区域投资增加,经济活力提升。此外,还需重视区域营商环境的相对变化趋势。一个区域的相邻区域营商环境发生明显改进,该区域将在营商环境竞争中处于劣势,区域资本同样会呈净流出态势,东北地区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例。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确实发生了较大改善,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其区域营商环境的改善程度明显落后,甚至跟不上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改善的步伐。也正是因为如此,东北地区绝大多数年份都是资本流出,其经济发展质量的相对落后就在所难免。魏淑艳和孙峰就曾指出,地方政府必须以建设开放竞争、法治化、投资便利、服务完善、公平健康的投资营商环境为目标,方能系统性破解东北地区投资困局[19]

再次,区域营商环境是左右创新创业发展的核心因素。卢万青和陈万灵指出,营商环境具有技术促进效应,改善营商环境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20]。张美莎等发现,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21]。区域创新创业活跃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与潜力。区域创新创业氛围越浓厚,创新创业越活越,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后劲也就越强。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是我国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最为活跃的地区,同样也是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而东北创新创业活跃度的持续下降,也导致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左右区域创新创业活动的核心因素无疑就是区域营商环境的好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会突出影响企业创新决策;企业开办手续的繁简、时间的长短、成本的高低,都对新创企业的设立具有直接影响。

最后,区域营商环境对企业经营行为与财务绩效存在直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个决策都不可避免地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有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有助于降低区域内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厚企业盈利,提升企业发展活力与潜力,进而强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向循环机制。而环境因素中的不合理规章制度,以及对非市场行为的容忍,则会扭曲企业行为,在降低企业盈利水平的同时,加大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区域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区域营商环境不佳可能引致的企业经营行为扭曲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税费负担明显高于周边区域,导致企业想方设法转移收入,或是寻找征管漏洞尽量少缴税费;二是区域腐败高发且查处不力,导致企业主动行贿谋求不当利益,或是减弱企业运营活动可能遭遇的阻力;三是在区域市场存在保护机制,而且对企业行为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域内企业可能会谋求以协议或默契方式瓜分市场并获取超额利润;四是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试图以不正当方式赚快钱。这些扭曲的经营行为显然不以企业长期持续发展为目的,无助于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政府和市场协调配置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历史原因造成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物资短缺和供不应求的问题,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主要是解决此问题,实现数量增长,满足市场上长期存在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二是我国早期的技术主要来自国外已经被市场、消费者接受的成熟技术,创新性较低;三是前期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投资主要依靠学习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甚至直接模仿发达国家现成的样板。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前面提到的经济发展背景也发生了变化。首先,供不应求的现象转化为产能过剩,数量扩张阶段结束,而化解过剩产能紧靠政府调节资源配置已无法解决,需要市场机制进行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其次,依靠对国外技术的吸收和消化已不能驱动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技术创新,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来驱动经济发展;最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政府职能已由推动经济发展转变为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地方政府要转变职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提升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政府和市场协调配置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行政区域合作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水平影响区域经济合作水平。我国有32个省(区、市,含台湾地区)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内地31省(区市)共有334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地级市有295个、自治州30个、地区6个、盟3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区域经济活动严格受到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经济活动的边界往往局限于行政区域边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跨行政区域的经济活动有所增加,但真正的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化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行政区域边界依然对企业经济活动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区域经济合作的程度明显受制于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水平。邻近不同区域的重复投资、同质化发展问题难以根除,区域协同发展推进困难。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尽管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地之间也达成了协同发展的共识,采取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协同发展的举措,但至今三地协同发展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成效最佳的,显然是长三角区域,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更为紧密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关系。长三角区域的合作起源于1992年建立的长三角15个城市经济协作主任联席会议制度,1997年升格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进入21世纪之后,长三角区域合作逐渐升级。2001年,沪、苏、浙三省市发起成立了由常务副省(市)长参加的“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制度,长三角区域合作进入着眼于建立长期性、战略性、整体性区域合作框架的新阶段。2004年,沪苏浙三省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制度启动,长三角区域合作最终纳入地区最高决策层的视野。2008年起,长三角区域在政府层面构建了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区域合作机制,确立了“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任务方向、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组具体落实”的机制框架。2018年1月,苏浙皖沪联合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统一负责研究拟订长三角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行政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程度进一步提高;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

行政区域内部碎片化程度影响产业聚集与分工合作。根据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方法,每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又被分割成多个地级行政区域,往下依次是县级行政区域、乡级行政区域和村组。所以,在每一个大的行政区域内,往往还包括诸多更小级别的行政区域。这是产生区域内部碎片化的原因所在。为解决区域内部碎片化问题,必须着力推进区域内部次级行政区域去边界化。一是减少行政区域划分层级,同时适当合并行政区域,使得资源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统一调度配置;二是弱化行政区域有形边界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影响,实现区域内次级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在实践中,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行政区域合并案例时有发生,如北京市东城区与崇文区合并,宣武区和西城区合并,组建了新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天津市将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合并设立滨海新区。1988年,东莞升格为地级市时曾经拟设立莞城区,但最终考虑到人为提升区域碎片化程度不利于东莞市改革发展,设区计划被取消。郑州市的行政区划也经历过多次不同层面的调整,为加快国家级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大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与规划一直在持续推进。

四、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制订区域经济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特定产业发展政策,有选择地推动特定产业发展或退出,以打造区域优势产业,或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如果没有一个顶层设计的整体规划,很难实现区域经济的整合协同发展,区域之间的分工合作也不可能顺利实现。例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设立大都市圈区域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区域发展规划的协调和产业分工合作的优化调整,引领带动区域内各地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城市群迈进。再如,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组织编制了《郑州大都市区空间规划(2018—2035年)》,2019年规划落地实施,郑州与周边毗邻城市将加快融合发展;在产业方面,将以跨区域交通廊道和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为重点,加快实施郑开双创走廊、开港、许港等重点产业带建设工程,构建引导大都市区空间布局优化和产业协同发展的主骨架,相关产业带、产业园区与产业无疑将获得快速发展。在大都市圈框架下,外围城市与核心城市的分工协同尤为重要。新乡市的产业规划主要是在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绿色纤维、新型材料、大数据、机器人、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配合郑州的新能源整车产业,发展新能源电池产业,与之形成产业的空间分工。

(二)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新变革

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推进区域营商环境建设,努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与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大对投资的吸引力,增强区域内企业发展活力与创新创业活跃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与规范市场秩序,从而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工程,努力打造“国际接轨、国内领先、区域一流”的营商环境。郑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市商务局印发了《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引入了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服务,召开了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市动员大会。近年来,郑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出成就,已经成为中原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新高地,在郑州大都市圈中居于领先地位。而且,在继续推进郑州市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同时,应力促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同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这些地区的营商环境总体水平与郑州市保持同步提升。一方面,产业发展需要区域之间的密切合作,相邻区域营商环境的巨大差异,显然不利于产业环节的分工布局;另一方面,营商环境的部分要素往往包含着对相邻区域的整体评价(如交通设施、产业配套体系),如果在大都市圈内其他区域存在交通设施、产业配套体系的突出短板,显然不利于营商环境评价的提升。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区域合作水平

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区域间合作、降低区域内部碎片化程度来推进区域间或区域内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破解行政区域间竞争和碎片化问题的有效方式是建立大都市圈,都市圈是打破省域经济区和市域经济区的一种新的产业—人口经济空间形式,保证了人口的流动性与产业再布局的制度基础,使其突出优势,深化分工合作,融合发展,避免产业雷同。地方政府应梳理并重点发展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且在该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区域内产业配套能力,力争通过区域优势产业的发展,实现基于产业链的企业聚集。要尽量避免产业的雷同发展,减少产业重复投资,提高区域内要素的有效配置,以使区域经济获得高质量发展。

(四)建设强化市场型地方政府

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就必须强化市场型政府。建设市场型政府首先要加强法治,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执政,约束公权力的运用,保证地方政府行为的可预见性,从而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其次,建设市场型政府要建立小政府,树立政府行为的有限性意识,政府可为经济运行提供制度约束,通过法律体系来推动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但不能随意干预市场行为。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在资源分配、调节竞争、生产运作等经济运行过程中干预太多,形成了“看得见的手”,地方政府应跳出这种全能角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约束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充分激活市场活力,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让资源高效地发挥作用。

(五)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桥梁作用。社会组织处于政府和市场的中间地带,一方面可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可为企业或行业提供社会服务,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畅通政府和市场的渠道,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提升经济运行效率。政府要重视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各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构建高效的资源分配制度,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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