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铭:将决定权交给市场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量:15

来源:上海国资

        当前有关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如何决定和调控,有各种观点和主张,相关讨论中存在很多理论和思想中的模糊地带。但要清楚的是,市场价格机制应该在调控城市规模的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作用应在没有价格机制的时候去建立价格机制,而在无法运用价格机制的领域,再用行政手段来弥补市场的缺陷。

        城市规模本质上是企业和居民的选址问题,是经济主体权衡利弊的结果。城市规模有其发展规律,这一规律体现了市场经济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政府掌握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增加供给,比如通过西电东输和西气东输增加能源供给。第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来减少负外部性,比如在出现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的负外部性问题时,征收排污费和车牌税。同时,在存在知识外溢这样的正外部性的领域,通过政策来增加正外部性,比如举办公益性的文化活动。在政府发挥作用时,也需要借助价格机制最大化资源配置效率和人民福利。例如,在通过公共投资来增加资源总量时,应对资源使用者征收与投资相适应的费用。当然,如果政府想在效率基础上增加平等的目标,可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比如实施阶梯型的水价和电价。

        此外,在出现外部性问题时,需要将市场价格机制与行政手段进行最佳的配合。比如管理群租时,不同环节的治理机制各有不同。有些是有外部性但可以运用价格机制来治理的,比如对于环境卫生问题可以运用罚款机制;有些是有外部性但缺乏价格机制的,比如公共安全,对于在群租房内实施违法活动的,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治理。而有些是没有外部性的,则应该交给市场去调节,例如人均居住面积的大小并不影响其他人,其成本和收益都是由承租人来承担的,这应让市场根据供求决定,而不应是行政干预的目标。

        事实上,用行政手段控制城市规模弊大于利。在城市规模的决定这一问题上,有两个思维误区影响着政策制定:第一,人为地设定城市的“承载力”缺乏理论基础。事实上,这个“承载力”如果是指环境资源总量,在长期是动态可变的;在短期,如果存在市场的价格机制,承载力不可能被突破。因此理论上,不存在以“承载力”为由的控制城市规模政策。第二,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是可以有明确的理论来划分边界的。在市场能够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的时候,政府不应用行政力量取代市场。因此,在国际上没有直接运用行政手段来管制国内跨地区人口流动的先例,也没有人为规定人均居住面积的先例。

        如果不充分认识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不重视价格机制的基础作用,会给政府工作带来巨大困惑,甚至出现事倍功半的结果。在规划城市未来人口和空间时,如果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增长跟不上人口的实际增长,价格将会调节供求。如果住房供应不足,房价上行压力将始终存在。而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由于缺乏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在出现短缺的时候,就可能不得不用行政手段来强制平衡,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因此,特大城市必须要科学地预测人口增长趋势,避免在未来出现更严重的城市病,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缺。

        但如果对城市人口规模采取行政性的管制政策,就会优待户籍人口。同时,对于低技能者设定更高的落户门槛,必然导致这部分劳动力供给不足,结果导致其短缺或劳动成本上升。

        因此,应实施市场主导的城市规模管理政策。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复旦大学教授   陆铭

来源:上海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