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抓住六个关键环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9-02-19 浏览量:17

来源:社会科学报

当前,全国各地根据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总体部署,正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服务,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充分释放制度改革的红利。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和调整,各地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优化,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新要求、与广大企业和基层的新期待相比,仍然还有一些距离。因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在以下六个关键环节下功夫。

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对现有政府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梳理,然后进行必要的取舍。

取舍的主要标准:凡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活动,政府相关的审批事项应该取消;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等之外,政府要加快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应该看到,近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取消了相当数量的审批事项,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普遍欢迎。这说明,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越到深水区,暗礁也越大,难度更不小,其中一些“含金量”比较高的审批事项可能依然存在,可能还舍不得放。实际上,这些审批事项恰恰最容易产生寻租,也最容易让市场发挥作用,因此,需要下大决心予以取消。

第二,结合各级政府权限划分,即使还需要审批的事项,也应该继续层层下放各类行政审批权限。

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当然还会存在着一些事项继续需要走审批程序,但是,也有必要层层下放好审批权限。总体来讲,应该按照中央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应该下放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下决心层层下放审批权。对此,一方面凡是不涉及全国性的经济活动,以及一些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等一般项目,都应该在符合各地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把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来讲,也应该根据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层层下放审批权限,把审批权力下放到基层,让基层发挥好作用。

第三,结合政府行政效能提升,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继续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行政效率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应该看到,那种“慢吞吞”状况在一些地方确实还存在着,“朝南坐”的思想仍然还有不小的“市场”,也一直被一些企业和群众所诟病,并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或地方的营商环境。目前来看,主要应该加快解决好“证照分离”改革之后,各类“证”的清理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应该明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还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尤其对一些确实还需要政府审批的事项,要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再加上建立审批责任制,推动各项审批效率的提高。同时,政府的简政放权也应该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把“审批的章”变成“服务的键”,做到“简政”不减服务,“放权”不放责任。

第四,结合政府职能的系统集成,继续加快梳理和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

与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还要加快梳理和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两者之间应该保持同步推进,才能取得更大的实效。长期以来,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且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一些原来的规章制度,要么滞后于形势发展变化,要么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必须予以清理。总的来说,应该取消的,要抓紧取消;应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应该新设的,要抓紧出台。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政府规章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适应,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适应。

第五,结合制度供给的完善,继续探索制定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营商环境的优化,还与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清晰密切相关,这也是政府服务水平提升的重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正确界定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更多的政府职能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另一方面,也要杜绝政府在行政职能行使中出现的越位、移位、缺位等现象,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更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当前来讲,可以把制定和完善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地结合起来。

第六,结合政府服务水平的提升,继续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

应该说,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尤其是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市场进入即“事前”的门槛拆掉了,但事中事后的监管任务就更加重了,这必然涉及各级政府监管体系、监管方式、监管手段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因此,要为各类企业创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享受同等的待遇;要为企业营造好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制环境,完善好营商环境的法制体系;要保护好各类企业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让各类企业家能够安心创业、恒心发展;要解决好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充分释放各类企业的动力、活力和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