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优化营商环境:长三角一体化的共同使命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量:14

来源:文汇报

长三角是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潜力最大的地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个共同使命,就是要通过营商环境的优化,共同把长三角打造成为发展氛围更佳、体制机制更新、创新能力更强、竞争实力更高、企业活力更好的地区。为此,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深入思考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的优化。

抓住五个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

长三角各地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紧紧抓住营商环境优化的五个关键环节。

一是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凡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取消;凡是企业各类投资项目,除了涉及相关规定之外,应该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结合各级政府权限划分,继续层层下放各类行政审批权限。按照各级政府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权限划分,对应该保留而且应该下放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下决心层层下放审批权。

三是结合行政效能提升,继续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目前,那种“慢吞吞”状况在一些地方确实还存在着,也一直被一些企业和群众所诟病,并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或地方的营商环境。应该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要深入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是结合改革系统集成,继续加快清理政府的各类规章制度。应该取消的,要抓紧取消;应该修订的,要抓紧修订;应该新设的,要抓紧出台。一句话,政府规章制度应该与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相适应。

五是结合制度供给完善,继续探索制定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要害,是要正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把更多的政府职能交给市场、交给社会、交给各类社会组织,当然,也要杜绝政府在行政职能行使中出现越位、移位、缺位等现象。因此,可以把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抓好区域合作,着力“五个创新”

由于长三角区域地跨三省一市,除了各地对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的自身措施之外,还需要共同推进整个区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关键在于五个创新的着力点:

——共同推进制度建设创新。例如,应该坚持跨行政区发展导向,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可以借助上海和浙江建设自贸区的契机,通过可复制可推广的方式,推动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创新型制度。

 ——共同推进科技发展创新。例如,可以联合建立健全长三角符合科技进步规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共同组建长三角联合科技银行、联合创投基金、科创联盟,共建技术创新链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等。

——共同推进基础设施构建创新。例如,以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为骨干,加快城市通道的配套与衔接,共同完善交通、物流网络,不断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也可以采取重组兼并的手段,在长三角联合组建若干个港口和机场股份公司,促进港口和航空的合作联动。

——共同推进产业园区合作创新。例如,可以在沪苏浙邻界区域探索设立长三角联合发展园区,进行“捆绑式”共建共享。加强区域内各个高新技术园区的深度合作,通过园区共建或园区联盟的方式,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形成区域内梯度发展、产业链合作的整体态势。

——共同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创新。例如,可以区域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目标,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教育、养老等一体化项目和载体建设的政策协调,共建共享公共服务、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当然,也要促进上海的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资源向长三角地区的流动和合作。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不断营造和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发展环境,让“环境因子”渗透进长三角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是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