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老龄化与“弹性退休年龄”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量:18

来源:文汇报

为了使我国公民退休年龄政策调整能够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各种矛盾最少、不利影响最小,特别建议我国能够适时推行“弹性退休年龄”的退休政策。当然,任何延迟我国公民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都要广泛听取意见,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真实的想法完全反映到政策调整中去。

人口高龄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于 1999 年开始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而且老年人口规模快速发展,人口高龄化程度不断提高。

截至 2011 年末,全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了 1.85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 13.7%,根据预计,全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到 2025 年将突破 3 亿,2033 年突破 4亿,2053 年达到峰值 4.87 亿,2054 年,全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 34.9%

尤其是特大型城市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间更早,因此也已进入了更深的发展阶段,不仅老年人口比例要显著高于全国,老龄化的推进速度也更快。以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上海为例,截至2011 年末,在户籍人口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 347.76 万,占总人口的 24.5%,接近全国水平的两倍。并且,目前上海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阶段,相比于全国老龄化程度更高、速度更快,每年的老年人口增长比例为全国的两倍多。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和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影响正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显现,其中社保远期支付的压力和资金缺口将会越来越大。

退休年龄规定几十年基本未变

 1970 年代起,我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确定为男性 60 周岁、女干部 55 周岁、女工人 50 周岁,这个退休年龄规定执行迄今,几十年了基本上没有出现变化过。

但是,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平均寿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建国初期我国的平均预期寿命仅为 35 岁,而目前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 岁,已经接近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并且远远超过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因此,不少退休老人仍然以各种方式在继续发挥着余热。另一方面与国外相比较,世界上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一般都规定在 60 岁以上,而且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尽管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尽一致,但是,国外的一些有益经验还是值得研究和借鉴的。

在如此的大背景下,从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适时和适当地推迟我国公民的退休年龄可能是大势所趋。但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不仅是一件事关我国公民宪法权力,特别是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的大事,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年轻人就业、社会保障水平、养老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必须慎重、慎重、再慎重。

“弹性退休年龄”或可效益最大化

基于如此的思考,为了使我国公民退休年龄政策调整能够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各种矛盾最少、不利影响最小,特别建议我国能够适时推行“弹性退休年龄”的退休政策。具体设想和步骤:

一是政府不以“一刀切”的方式实施公民退休年龄的延长,但可以适度进行鼓励延长退休年龄的舆论宣传。同时,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成为法定最早的退休年龄,而这个年龄也非提早退休年龄。

二是政府应该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一些必要的硬性规定,但是,必须由劳动者本人来自主决定是否延长退休年龄,如果劳动者有延长退休的意愿,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双方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即可延长。应该认识到,劳动者选择何时退休,放权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因为岗位对人的任职要求和能力有所不同,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岗位更适合延长退休年龄。

三是如果劳动者选择超过法定最早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那么,社会保险机制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设定为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降低延长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

四是如果全面实行了“弹性退休年龄”的退休政策,在国家层面上,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配套的就业保障机制,如对老龄劳动者加班的限制、工作环境及条件的保证、劳动强度的适应机制、体检及医疗报销等福利保障。

五是如果主动要求延长退休的劳动者的规模达到一定的比重,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例如,可以适当提高晚退休劳动者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以提高劳动者选择晚退休的积极性和接受度。

当然,在全社会能够比较广泛地接受“弹性退休年龄”退休政策的情况下,在国家层面上就可以制定新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但是,任何延迟我国公民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都要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听专家的意见,也要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不仅男女老少都要涉及,而且各行各业各地均要有所顾及,尤其是要把人民群众真实的想法完全反映到政策调整中去。最后,调整制定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一定要通过全国人大的授权才能推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