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柳: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控制力和安全度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2-08-25 浏览量:54

来源: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2018-11-07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的“命门”所在。企业必须在核心技术上不断实现突破,掌握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这一重要指示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尤为重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中兴事件”凸显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力弱,产业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的现实。

以市场势力对等战略

集中攻关

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力不强、安全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和核心技术被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控制。表面上,我们在各个产业的下游拥有数量众多的巨无霸组装和加工工厂,但是产业链中上游的核心技术、关键材料、部件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由于上下游市场势力的不对等,一旦外方中断合作,下游规模巨大的组装和加工企业将受到严重冲击。即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是持续的,具有技术垄断实力的外国企业也会进行垄断定价。芯片巨头高通数次受到我国监管部门反垄断调查就是证明。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从产业链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资源进行突破,培育更多的隐形冠军而不是组装企业,这一点当前已成为共识。当前的关键是要在这一共识下采取更加精准的策略。

策略一:直接针对可能受到封锁的环节进行攻关。比如,直接针对禁止向中兴出口的通信芯片设计环节进行突破,努力打破高通、博通等行业巨头的垄断,提升相关产业链的安全度。

策略二:采取迂回战术,如果短期内无法直接突破以美国为代表的外国企业掌握的最核心环节,就在产业链中选择壁垒大致对等但更能发挥相对优势的环节突破。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分工的细化,一个产业链当中可能存在多个重要环节。在某个产业链进行多个核心环节、全方位的赶超战略是不现实的。这个时候就要分析,根据我们的相对优势,到底应该聚焦芯片设计环节还是芯片制造环节,集中对一点发力获得的市场控制力,肯定要大于对两点或多点发力,“大而全”难以形成对等势力。

发挥相对优势

选择重点突破的产业链环节

产业链重点环节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既能发挥相对优势、培育动态比较优势,又能够形成较高的产业壁垒,通过形成市场势力达到增强产业控制力和安全度的目的。

一是发挥市场容量相对优势。中国具有某些相对独特并且巨大的市场,这将促进世界前沿技术的运用。这些领域对跨国公司投资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技术外溢,并且巨大的市场为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物质基础。比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以及在中国对燃油车的替代趋势,为我们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遇。虽然国内厂商短期内难以形成特斯拉那样的电池整体技术和管理系统,但可以在高端隔膜、超薄硅钢片等环节集中力量突破。

二是发挥资本相对优势。从日本、韩国等国家赶超的经验来看,产业政策有效性的一个表现是,能够集中资金等资源对重点技术和环节集中发力。与过去资金匮乏、科技投入能力有限相比,现在的中国则完成了资本和外汇的初步积累,这种积累使得中国可以在短时间内调集大量的资本在某个领域进行投资攻关。比如,我国半导体行业基金总规模已经达万亿元。然而,现状是我国在集成电路前段和后段的相关设备和材料公司有30多个,几乎涵盖所有的设备行业,但绝大多数关键设备不够成熟、无法商业化,所以如何科学利用好资本优势,选择最适合当前国情的环节集中发力,是当前的紧迫问题。

三是发挥后发相对优势。当前在新科技革命推动下,涌现出众多前所未有的新兴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这种“弯道超车”“换道超越”的机会是非常难得的,主要表现为传统技术和产业的跳跃式发展,这为我们提供了直接切入的机会。产业演化过程中技术路线的转换有利于我们发挥后发优势。比如,在新能源汽车群雄并起的格局中,如果能够在下一代燃料电池的技术环节突破,就有可能占据产业链的制高点;而在人工智能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基本同时起步,如今已在语音识别、视觉识别等环节取得了一定的行业话语权。

四是发挥国家科研体系优势。我国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科研体制,发挥现有体制中联合攻关的优势。联合科技攻关模式有利于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的作用,有利于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主体承担国家意志,通过一系列政策让市场创新主体具有忍受较长阶段战略性亏损的能力,这在突破高技术和高资本壁垒产业环节的过程中是必要的。

促进产业间协同发展

集中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进行攻关,制定和实施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力和安全度的策略,具体可以着重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在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基础上,选定具体的、可以聚焦的领域。可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考虑把集中攻关的范畴适当缩小,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将发展重点细化到产业链的环节,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不将“新兴产业”作为笼统概念,而是致力于培育中国企业在若干个环节实现“独一无二”,体现中国产业实力。

第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间协同发展。新兴产业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产业之间具有相当的协同性。在新兴产业之间,一个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相反,一个产业的瓶颈,也可以制约其他新兴产业的进步。比如,新材料产业是多种学科和技术的交叉,运用到的产业范围非常广泛,这就要让新材料行业的发展面向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力电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从国家政策层面,应当考虑发展新兴产业不是孤立支持某个产业或企业,而是建立新兴产业和企业之间联合技术攻关的机制平台,实现相关行业企业之间的有效对接。

第三,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布局。从发达国家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以集群形式存在的。我国区域布局不合理现象日益凸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名义处处开花,这种不合理的生产力布局方式必须得到修正。从国家层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市场化的部分应当主要集中布局于围绕上海的长三角地区、围绕北京的京津冀地区、围绕深圳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政策要在这些地区集中发力。在区域层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含义是动态的,也要对此提出实施梯度转移的概念。在广义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之内,对主要是加工性质却仍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产业和环节,比如光伏产业等,可以引导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实施产业转移。在小区域范围内,比如本省、本市之内要避免项目的恶性竞争,可以借鉴部分地区较好的实践经验,比如在同一个行政范围内建立项目信息首报避让机制,减少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第四,引导最优秀、最有实力企业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攻关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长期的积累,甚至必须忍受较长时期的亏损。这除了需要政府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外,更需要已经具备强大实力和资本持续投入的企业。对于国内有实力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它们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关中,并进行分类指导:对优秀的互联网企业,除了支持他们商业模式创新,还要引导支持他们向与自身商业模式密切相关的核心技术进军;要积极引导房地产、金融等企业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转型升级。例如,宝能从房地产金融行业投身到实体经济是一个好的动向和案例,需要引导这些企业运用资本、管理方面的能力投身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