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在推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各地的决策层形成的共识,需要在执行层面设计出各方利益共享的机制,只有参与方都能尝到一体化的甜头,才是真正可执行、可持续的高质量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整体发展水平提高的办法,逐渐在我国经济发展政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历史进程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国理政的理论和实践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多次到上海考察当地的发展经验,力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2003年,习近平同志率领浙江省党政代表团与上海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浙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协议书》;随后与江苏签署了《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他要求浙江应该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市场的拓展、环境保护以及科技、信息、教育、人才等方面,全方位地主动对接上海。2007年3月,习近平同志到上海工作后明确指出,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仅仅靠上海不能完成,要整个长三角、长江流域来互为补充。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把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一体化的经验运用到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提出了7个“着力”,要求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使京津冀三地朝顶层设计的目标一起做。3个月后,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考察,要求上海市努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了“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目标追求,“上海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的推进路径,“凝心聚力抓好落实”的关键保障,为新时代长三角合作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现在,长三角地区各地党委和政府都在认真研究和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千方百计争取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方面做出特色和贡献。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在互联互通、生态保护、产业创新、市场改革、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要收获。
二、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八大路径
在推进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长三角各地的决策层形成的共识,需要在执行层面设计出各方利益共享的机制,只有参与方都能尝到一体化的甜头,才是真正实现可执行、可持续的高质量一体化。长三角种种非一体化的表现,无论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互联互通的不通畅,抑或体制、机制问题形成的市场障碍,直接原因还在于“一亩三分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不论是过去还是当前,地方政府出于短期利益的“各自为政”都是正常现象,关键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形成各地竞相开放的动力机制,通过顶层设计找到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推进路径。
第一,需要充分发挥上海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的基本区域合作格局。当前,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生产性服务业和协调各地制造业发展等方面。经济学揭示区域内部需要制造成本和交易成本相对低的合理分布,在长三角区域内部,上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而苏浙皖等地可以很好地控制制造成本,使长三角地区成为交易成本和制造成本综合较低的区域,可以很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因而,世界级城市和城市群的衡量标准应该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占比,例如金融、航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占GDP和服务业的比重若分别达到50%和70%,这样就能很好地支撑区域的高质量发展。苏浙皖各扬所长的路径,就是进一步嵌入全球价值链,增加对价值链高端、高附加值环节的控制;过去是依靠传统制造业和出口加工的方式嵌入全球价值链,主要是被动嵌入,附加值较低;当前,苏浙皖地区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建立以我为主的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体系。
第二,长三角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结合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及长三角地区以向东开放为主,长三角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发展较快。当前,我国需要构建东西双向开放的新格局,尤其突出了向西开放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国及长三角面向全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以我为主的价值链分工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上海等中心城市可能成为企业总部集聚地区,长三角地区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工业园区等,开始将传统制造加工职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转移。另一方面,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也要充分结合长江经济带建设,逐步将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避免相关产业过度向东南亚等地区转移,实现真正的溢出效应。
第三,长三角高质量发展需要复制推广国家在长三角改革创新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国家密集分布了大量的国家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的试点等,上海的试点机制最多,江苏也有沿海开发开放、苏南现代化与自主创新示范区、城乡统筹等,浙江更有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宁波“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等,这些各地的体制改革创新经验在长三角地区内部的复制和推广也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过程。本次规划应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举措和设想。
第四,长三角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重大改革举措的集成联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实质上是区域内部各地的高水平开放,一体化的核心含义是破除政府设置的行政壁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就是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尤其是政府对各地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封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能在抽象层面上进行空谈,需要先就一些关键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合作等)进行渐进式的改革,这样会快速推动区域内相关体制的整体创新。
第五,需要进一步明确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浙江和江苏的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需要构建“一圈、两带、一廊”:“一圈”是环太湖地区,重点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解决太湖污染等环境问题的负外部性;“两带”一是指宁杭生态经济带,要探索生态保护和高科技园区协同发展的路径,二是运河文化经济带;“一廊”是指科技走廊,如何发挥上海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创新,政府可以探索设立高科技产业基金,重点投资有成长性的项目。浙江和安徽的一体化重点是解决新安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和旅游资源的协同开发问题等。江苏和安徽的一体化重点是制造业产能转移的问题,如何将江苏部分过剩产能向皖江地区转移,再有,就是如何打造以南京为中心的都市圈和商圈,这也会影响到合肥、蚌埠和徐州等地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
第六,需要探讨如何在有形的飞地上打造无形的互联网平台。长三角地区可以借鉴江阴靖江园区的先进经验,借助飞地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打造互联网平台,江苏制造业需要+互联网,浙江的互联网需要+制造业。
第七,长三角高质量发展需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并购投资发展,实现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产业合作与协调。政府要大力鼓励长三角地区的企业并购活动。并购是产生一体化的基础,并购可以通过企业主体来协调政府和其他市场主体无法协调的领域。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区域内部的企业兼并机制,可以借鉴欧盟的竞争法。
第八,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也需要产业政策的支撑。国家产业政策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产业政策,这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产业政策,现阶段需要建立横向性、功能性和竞争性产业政策,建立竞争协调机制,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过多的地方纵向产业政策会破坏区域内部的一体化发展,这尤其需要各地政府在部分关键领域(如交通、环保、旅游等)率先探索签订一体化和统一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