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行政手段整合“长三角”的思路是没有出路的
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学者和地方政府在讨论如何实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所酝酿的各种方案和构想都十分正确地指出了这样一种事实:即目前阻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各自为政的行政体制和行政摩擦,它们是“长三角”地区统一市场建立的直接障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打破“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行政障碍,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所建议的经济一体化方案仍然局限于地区间行政关系的调整,没有真正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高度思考问题。在江、浙、沪三地,现在有两套比较流行的“方案”,不妨对此做一些深入的分析。
方案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在不改变原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牵头,三省(市)共同协商,消除各地财政边界。“特别行政区”内以合并的当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按各地财政收入在区内所占比重为依据,确定财政分配份额,并划归原属省市政府使用。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一体化方案。但是我认为除了具有操作性差的根本性缺陷外,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解决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功能的改革。财政边界不等于行政割据边界,即使消除了财政边界,也不等于就消除了“长三角”的行政割据边界。“长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也不例外)行政割据的发展局面,是中国在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定位不当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原因,既与竞争性国有经济的大量配置有关,也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的政治利益有关。前一问题使其具有行政干预的可能;后一问题使其具有行政干预的现实动力。也就是说,即使该方案把长期困绕中国经济发展问题的财政体制因素解决了,也不能真正解决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退出问题,以及更为重要的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问题,即按地区经济增长业绩考核、提拔、任用干部的体制问题。
方案二:类似于原“上海经济区规划办”,由国家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管理局”,该机构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构筑区域经济总优势,对“长三角”的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三角洲内经济事务。赋予“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以避免“规划办”只有协调职能,却无决策权力的尴尬。这是一种较为激进的一体化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和改变,具体来说:一是要上收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成立一个凌驾于省级地方政府之上的新的权力机构;三是要增加新的行政运作成本和承担非常复杂的协调事务。对地方政府的收权会不会受到其**我们暂且不论,新的协调机构能不能比现有的松散型协调机制更有效率也要打上一个问号。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以不信任市场机制运作效率的一体化思路,一定会比统一市场的利益协调方式更为可行吗?按我的理解,这个机构能否通过行政协调达到“调整“长三角”区域的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结构素质和效益,消除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为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自由交易营造良好的环境,培育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完善和发展,构建系统集成的技术创新体系等”的目标,是值得怀疑的事情。说得绝对一点,如果“长江三角洲经济管理局”能够协调好“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那么当年以行政协调为主的计划经济体系也不至于土崩瓦解。
方案三:在比较流行的两种方案之外,第三种方案已经引起部分海外媒体关注。据说这种方案“建议中央考虑扩大上海行政版图,将邻近的江苏昆山、浙江嵊泗等市县纳入上海行政区划,实现长江三角洲龙头扩容”。与上面的两种方案相比,这“第三方案”更加“激进”。这一个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某些问题,比如上海的发展空间、上海及周边产业群的整合与升级等,而且,从历史到现实,这些地区经济上与上海的联系本来就非常紧密,打破行政区划可以得到制度方面的许多效益,但是第一,由于涉及到复杂的地区利益关系的平衡,这个方案只能更加激化现在的矛盾,恐怕也是上海方面的一厢情愿。第二,解决行政体制所造成的发展问题,不能仅从行政体制的调整来考虑,而要从建立统一市场的角度来考虑,否则只能像以前计划经济年代那样,落入行政关系调整的怪圈。我国以前“条条、块块”关系的调整,都是在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对集权分权状态的政府内部调整,由于没有充分发育的市场机制支撑,每次调整都没有实质性成效。第三,如果中国某一地区行政割据现象严重,就采取撤并现行行政地区的做法,那么统一版图中的行政区建立的严肃性何在?如果现有地方政府的经济功能不改革,还是那么深入地介入竞争型市场事务,那么随意撤并行政地区的做法,只会把原本小范围的行政摩擦,放大到更大范围中去,推广到极端,把整个长江流域都归并起来怎么样?把整个长江流域以南都归并到一个行政区又怎么样?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参与、控制和支配竞争性产业发展的功能不转换,即使整个国家都成为一个企业也不能解决问题。
说远一点,美国有那么多的州,州际竞争也非常激烈,但并没有听说人家不断地调整州际间的行政版图。欧盟一体化经济体的建立,也是以建立统一市场为基础,并没有改变国家之间的边界。为什么我们有些人一说要搞一体化经济区,就会想到改变行政区域的界线?其中的根本原因我认为是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在作怪,过分迷信行政手段的力量,忽视或者根本不信任市场机制的作用。
虽然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竞争,在性质上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竞争,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征,在市场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方面形成了两个独特的层面:一是企业主体,其中包含大量参与竞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它们主要是在听命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二是地方政府主体,目前它的职能被界定过宽,参与市场运作的功能依然十分强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地方政府主体经常代替企业主体进行决策。由于地方政府机构的行为并不必然是国家的**行为,而经常是一种具有利益边界明确的、以行政垄断为特征的企业行为,或者是一种“准市场化”行为,因此这种制度结构下的市场竞争,必然是寻求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利益最大化,或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成本最小化,一方面要防止区域内利益“外溢”,另一方面区域内发展成本最好是由别人承担。这必然会导致利益独立决策前提下的区域之间的盲目竞争,必然是市场竞争的行政扭曲和资源配置的高社会成本。
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的根本利益需要在政府全面的政策框架指导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各地的残酷竞争和单一努力,只会强化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为了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市场范围内推动实现有效竞争,该区域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协调各地区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发展战略,建立一个不被行政关系和垄断力量扭曲的区域共同市场,使区域内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充分的、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区域共同市场内资源的高效率配置。
因此我觉得要全面地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过程中,有效地限制地方政府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和能力,同时还必须通过某些具体的协议和条约,达成对各地区竞争规则的协调,并在这些具体的协议和条约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全面的经济合作和发展的协议或条约。地方政府参与盈利性市场的竞争,是我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行政割据、过度的盲目建设的根源。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一味要求地方政府完全退出市场竞争,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可能需要特殊的制度机制以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行政协调问题。在这一点上,欧共体创建和运行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从1951年4月18日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到1957年3月25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签署,再到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生效,以及世纪初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欧洲联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当然欧洲各个**国家之间的联合不能拿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共同市场的创建进行简单的类比,但是在中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对现行的行政关系和地方政府权力结构的做一定的调整,那么我们可以断言的是,在现有行政格局中它可能并不比欧盟的经济整合容易多少。
想当年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所提出的重新整合欧洲的方案在众多方案中之所以显得比别人高明,是因为他避开了在广泛领域中讨论欧洲未来的统一问题,而是抓住煤炭和钢铁工业这种具体的领域制定统一欧洲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在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欧洲六国内部建立没有关税、没有配额、没有其他进入壁垒,从而可以实现煤钢产品生产流通自由化的共同市场。与此相同的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也不是可以通过一些简单的行政会议和宣言就可以一下子全面联合起来的。学习欧洲人务实求真的精神,从一些具体的联合发展项目做起,戒除空泛的一体化讨论,目前来说最为重要。
为了顺利地实现三地的合作和创新,要在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指导下,逐步修正和统一各成员地区的地区性法规和政策,废除与一体化有冲突的地区性政策和法规,协调各地既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有意识地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塑造,要从校正该地区的竞争秩序做起。因为对竞争的扭曲,会阻碍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如果长江三角洲各个成员地区的地方政府都按其所在地区为边界制定市场竞争规则,那么一体化的市场将根本不可能自动产生具有经济理性的利益边界,相反会导致大量的经济歧视和进入市场的行政壁垒问题。因此实施统一竞争规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阻止单个企业、企业群体或者成员地区的地方政府在一体化市场内部创造那种有损于经济一体化的行为和壁垒,如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政策等。
为了加速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我们还要大力鼓励在共同市场中进行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各地企业之间的资产兼并重组活动,是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最有效的微观基础和制度平台。这是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制度设计中,最需要学习欧共体的地方。假如一个以上海汽车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兼并重组了处于江苏和浙江地区的汽车产业,其一定会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在企业内部配置生产力,比如把制造基地和零部件生产放在江苏和浙江,而把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及其管理总部放在上海,这样就实现了汽车产业在该区域的一体化,而不会在三个地区都搞同样的整车生产和装配,也就是不会再搞汽车产业的盲目重复建设。
因此鼓励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可以在本区域内产生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我联合效应,加速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发展一体化机制的形成。正是因为看中这一兼并重组的一体化效应,1957年3月25日欧共体成员国签订的《罗马协议》中就没有包含一个西方国家通常所重视的具体的兼并控制方法。按照学者班克斯的说法,这不是一种轻率的做法或失误,而是欧共体深思熟虑的结果,其本来的愿望是要利用兼并许可政策加速欧洲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欧共体委员会强调需要考虑开放条件下的全球竞争,以及非欧共体企业的竞争,因此在兼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全球运作的巨型跨国企业集团也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学习欧共体的经验,就要大力鼓励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共同市场中进行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在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由于过去分散主义导向的盲目重复建设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遗留下了大量的无效企业和无效项目,造成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的高度低水平同构,同时我们又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巨型跨国公司集中进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市场的竞争威胁,所以为创造该地区更大的市场容量和建设中国的巨型企业,“长三角”地区建立协调性的竞争规则,就要把大力鼓励和积极推动该地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活动,作为目前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和基石。
把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活动,作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和基石,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在三地沿江和沿海开发开放过程中,基础产业的建设要先行。电力、港口、码头、桥梁、高等级公路、机场等都是沿江、沿海开发开放的先导性产业。能否高效率地建设这些基础产业,决定沿江、沿海开发开放战略的成败。为了吸取以前大规模建设中盲目重复建设的教训,应该打破过去行政关系的地域壁垒,运用市场经济方法整合三地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运作方式。具体来说可以用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为手段,组建若干个一体化运作的巨型控股企业集团,如在港口设施的建设上,目前上海的港口建设规划与宁波港的建设、江苏沿江的某些港口建设是有很大的冲突的。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是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组建若干个港口股份公司,这样既可以以防止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盲目建设,也可以在一体化的企业内部形成区域竞争和协调能力。
再如在机场的利用和建设问题上,由于浦东机场的建设客观上并不利于江苏南部的先进制造业的国际联系,迫使江苏重新考虑建设国际货运机场,以及进一步发挥南京禄口机场的作用,加强与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合作,加快开辟国际航线的进程等现实问题。由于沿江沿海最有可能形成的产业带是以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为代表的高技术产业,这些产业对航空运输的依赖度很高,特别是电子信息产业,尤其需要有服务良好的航空港的支撑。因此要把电子信息产业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第一主导产业,就十分需要通过资产重组建立跨地区的机场股份公司,通过企业内部的协调,达到各地货运机场的联合协调,增加货物进出口通道和加快货物进出口速度的目的。
最后,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的沿江和沿海的开发与开放,虽然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现有的各类国家级高新技术,但是在此基础上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更高和更深层面的开发开放,还要考虑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的水平。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形成各种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日韩自由贸易区,深圳也在与港澳商谈建立港澳深自由贸易区。这些自由贸易区比WTO更加开放,可以让企业参与零关税条件下的国际化竞争。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政府要积极向中央争取条件建立有三地投资参加的、利益共享的自由贸易区。
三、以经济国际化战略推进“长三角”发展一体化
上述研究表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机制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在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的具体特征,根本问题是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市场化机制发育不良。因此实现“长三角”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根本途径,归结为如何在“长三角”区域内尽快建立大范围、深层次的市场机制问题。
这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站在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的高度讨论它,却需要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国际化的大背景。经济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在全球范围上的经济融合,其本质是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是货物、服务、生产要素更加自由的跨国界移动,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依赖、更加一体化的过程。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和改革目标,面临着实现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双重任务。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改革任务。在国内还没有完全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机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融入全球范围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对我国目前的政府运作方式、市场秩序、产权体制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严厉的挑战。我们认为,完成上述双重任务必须从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着手,从经济运行的更广阔背景和更深层次方面解决国内经济市场化的摩擦和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既然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经济,那么从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着手,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国内经济市场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
第一,从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着手,可以推动政府职能的改革和定位问题。政府改革和职能定位,是我国市场化过程中遇到的最头痛问题。为了融入全球范围的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必须重新定位才能适应WTO下的新的国际竞争方式,才能适应全球化过程中社会和经济新运行方式的要求。这是一种起源于内生的、又受到外力推动和监督的改革方式。
第二,从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着手,可以加快我国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秩序、市场组织等内容的建设,加速区域经济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融入这一体系的国家遵循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否则就要被驱逐出局。实践证明,我国开放越早的地区,对全球化的“游戏规则”就越有深刻的认识,市场发育就相对成熟,国际竞争力也越强。
第三,从大力推进经济国际化着手,可以加快我国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以股份制经济为特征的公司法人制度的发展,突破所有制的行业、地区、性质的人为限制。为了向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跨国公司学习、合作和竞争,以资本市场为工具,通过收购兼并的主要方式,迅速构建混合经济为特征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是中国产业政策要求发达地区首先予以探索的重要课题。这种探索必然带来微观层面的一体化效应。
目前,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地区经济的一体化、跨国公司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国际化,是经济国际化的主要表现。我们不妨从这几个方面对经济国际化推进“长三角”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发展一体化的命题作进一步的说明。
1.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是经济国际化、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表现。在经济国际化的过程中,发展最迅速、变化最深刻的就是金融市场。1995年7月,经过3年多的谈判,全球多边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达成,其主要内容是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拓宽,即全球90%的金融市场将获得开放,资本的国际流动渠道更加畅通,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已经形成。随着大量的外国资本大举进军“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市场也日益国际化。上海作为我国最早先开放、最具重要地位的金融中心,其国际化的微观基础在于大批跨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进入。目前大的跨国银行在“长三角”地区已经拥有非常完整的布局结构和迅速扩张的流通网络,为其实行全球性的经营战略、从事种类繁多的国际间业务创造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跨国银行在全球化经营活动中,以“长三角”为“据点”之一的战略,打破了资本流动的地区障碍,导致该地区货币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深化,同时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之间日益深化的市场竞争,既推动了各地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和联合战略的实施,也带动了“长三角”地区金融业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进程。
2.经济全球化赖以产生的重要基础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它为经济国际化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经济形态。“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地区之间的行政边界就已经成为一种束缚,立足于苏浙沪自身各地的资源和市场已经不能满足其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而由相互的地区之间构成的、具有相对稳定的内部一体化组织结构,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机制就势在必行。在“长三角”地区对国际市场竞相开放的前提下,这种一体化的机制是经济国际化的基础形式,是获取国际分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最终的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目前全球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欧洲一体化(EEC)、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地区经合组织等。发展中国家也积极融入到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之中。这些经济组织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安第斯条约组织(PA)、东非、西非、南非以及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阿拉伯马革里布联盟(AMU)、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FTA)、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南亚经济联盟等。此外还存在着一股势力强大的非地区性的经济组织,它们在世界经济国际化浪潮里的作用非同小可,这就是跨区域的产(行)业联合体,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OAPEC)、非洲石油生产国协会(APPA)、铜出口国政府联合委员会、国际铝土生产协会、铁矿砂出口国协会,还有橡胶、可可、咖啡、香蕉、木材、热带雨林、食糖、花生、大米、油料、茶叶、肉类等出口国组织。由于它们控制着多种世界性的战略物资,包括能源、原料和重要资源,因此它们具有很强的操纵世界事务的能量。同时它们又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良性竞争,合理划分经济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上述全球化中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与我们在本文中所说的“长三角”一体化机制的根本不同在于,前者是指独立**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我们主要研究的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关系。如果说,在获取全球化的利益的驱动下,有着鲜明国家利益边界的竞争体尚能组建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那么,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关系就更应该通过一体化机制获取全球化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3.跨国公司是推动国际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主要的因素。跨国公司以购并、资产重组、业务重组等方式不断进行扩张,迅速形成经营的规模化,强化了其全球性的经营活动。跨国公司的这种规模化运动推动了经济的国际化和一体化,经济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又大大强化了跨国公司的规模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条件。规模化的跨国公司已经成为经济国际化和区域一体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态。
跨国公司推动“长三角”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机理在于:它们根据比较利益的原则把公司总部配置在上海,而把制造业的生产基地配置在上海周边地区,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长三角”地区形成了以上海为龙头的专业分工体系。跨国公司这种生产力配置的背景是: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总体上虽然不够发达,但已经在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地理集中。这是跨国公司为什么喜欢把制造业布置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主要原因。前一选择可以充分利用香港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同时利用珠江三角洲的制造成本低的优势;后一选择可以在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地区优良劳动力和投资硬环境的同时,充分利用上海相对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优势,降低交易成本。上海这些年一直在大力发展以贸易、金融、运输、高科技服务为主导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不仅使自己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和形成了区域竞争优势,也广泛地带动了周边三角洲地区的投资增长和经济发展。
4.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经营策略,推动“长三角”地区整体融入国际化的贸易、生产加工、投资模式。随着跨国公司的规模日益扩大,跨国公司越来越注重从全球战略出发组织其生产经营。为了获得竞争优势,按照资本的比较利益,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各项要素,建立全球性的产销网络。由于有了这种多层次的营销网络,跨国公司不拘泥于国界的限制,把整个世界都视为自己的生产车间与销售市场,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些巨大的纵横交织、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全球网络体系,把跨国公司母国与各东道国经济紧密地联结起来,形成一种相互融合、密不可分的全球经济整体。
目前“长三角”地区正在加入由跨国公司所主导的国际化的贸易、生产加工、投资模式,我们把其称之为“垂直专业化”生产贸易投资模式。为出口而投资、生产和贸易,是这一模式的最基本特征。跨国公司由于掌握先进技术和市场网络,处于这一链条的上端,获取最大的比较利益;而“长三角”地区由于具备发达的制造业基础和生产要素禀赋的优势,处于这一链条的中下端,主要获取加工收益。通过干中学机制,“长三角”广大地区的厂商将会不断地实现产业升级效应,从而最终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
通过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来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具体的战略措施我认为不外乎是三方面:
第一,关于“引进来”的问题。“引进来”不是引进一般的外资,而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目前中国储蓄达到13万亿人民币左右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中国在经济发展中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技术、项目、管理和企业家精神。重点以引进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不仅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跨国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生产力配置的特点,客观上已经使“长三角”地区出现了一体化的要求和实际趋势。无论是上海的“总部经济”发展趋势,还是江浙两地的先进制造基地的发展模式,都与跨国公司以及国内大型企业寻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和制造成本的内在动力有关。由于使企业在“长三角”范围内运用管理的手整合产业配置,让企业在同一的竞争规则下成为“长三角”经济活动的主体,是“长三角”经济发展机制一体化的主要含义所在,因此,“长三角”地区在实施“引进来”战略时应该重点关注:(1)引进来的重点对象是跨国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2)鼓励通过兼并方式引进外资和国内大资金,这客观上会产生一体化效应;(3)以兼并式引进外资需要把建设“长三角”国际先进制造基地的目标结合起来,通过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兼并“长三角”地区长期分散发展的企业,既可以提高该地区的市场和产业集中度,又可以达到引进国外先进制造技术和管理的目的;(4)为了避免过去的引资大战给国家带来的损失,虽然目前“长三角”统一制定引资的标准基本不可行,但是可以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制定“长三角”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利用的统一标准。
第二,关于“走出去”的问题。“长三角”许多企业已经具备“走出去”的可能和条件。但是现在国内对“走出去”问题存在许多不成熟的看法,认为“走出去”就是到境外新办企业。我认为“走出去”的根本目的不是要为外国创造就业就会和税收(虽然客观上具有这种效应),而是要利用国外企业的市场网络、发达的技术和剩余的资金,并把国外先进的生产要素与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结合起来。根据这一看法,“走出去”的重点在于:控制和利用国外丰富的而国内稀缺的矿产资源;控制和利用国外营销网络、品牌、技术和资金;承包国外大型项目和工程。为此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原则上应该限制没有经过彻底改制的国有企业走出去,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发生进一步的流失;(2)走出去的最佳方式是收购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和上市公司,收购那些具有市场网络和先进技术的企业,而不是新办一般的加工企业。这既可以消灭竞争对手,又可以迅速获取投资效益;(3)要鼓励“长三角”企业联合收购国外企业的一体化行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实现产权结构改造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优化格局;(4)对所收购的国外企业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调整,如利用其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充实国内企业的实力,利用其网络营销我们低成本的产品,利用其先进机器设备改造我们的落后技术,利用其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和研发人员为我们开发新工艺和新流程,利用国内生产要素价格低廉的优势,把所收购的企业的一般性制造功能配置到国内生产,利用其管理经验培训我们的企业经理层和员工,等等。
第三,关于创造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微观环境问题。经济国际化战略的推行需要有优良的宏观和微观环境。我们撇开所涉及的政治、体制、文化等因素暂且不论,其中最重要的是实施该战略的微观环境。我认为,无论是走出去和是引进来,都要求企业在降低自身生产成本的同时,由社会为其提供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的环境。
交易成本的大小决定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效率,也决定着我国引进外资的效率。由于在现代经济中,交易成本的大小由生产性服务的发达程度所决定,因此可以推论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在实施经济国际化的过程中,不注重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那么意欲引进来的企业会因为缺乏高效率的生产性服务体系而缺乏竞争力,迫使其要么自建或自带生产性服务体系(这会提高其投资成本),要么引不进来或者引进来之后再撤退。同理,欠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也会影响甚至决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败。因为,无论是以兼并方式走出去还是以新建方式走出去,都需要由国内相关生产性服务企业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物流等服务,任何一个环节的服务不到位,都会给走出去的企业带来极大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作为企业对企业的中间服务,生产性服务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特别是降低信息成本。在当代经济中,一方面,拥有日益增多的专业化厂商和各类专家,是现代生产者服务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生产者服务部门大部分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的投入品,其产出中含有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服务业厂商是一种主要的媒介物,通过这些媒介物,社会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得以释放出来,并且源源不断地通过价格机制供给于商品生产的实物经济过程。因此,生产者服务部门乃是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商品生产部门的飞轮,它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这些资本进入生产过程的渠道。现代生产性服务部门中的某些行业,特别是会计、管理咨询、律师、金融、工程技术服务等,既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又是促进工业化的最重要的动力。工业革命促进了生产的分工,降低了生产的成本,但提高了交易成本,需要中介服务来帮助降低交易成本。社会分工越细,国际化程度越高,交易成本就越高,就越需要中介组织所提供的生产性服务。目前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的增加值总量目前已经占到全部服务业增加值的二分之一强,就是明证。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全球化竞争体系中,虽然我们不可能准确地进行计算,但是可以毫不怀疑地说,我国制造业的交易成本并不低,在我国运营的本土企业的总成本并不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如第三方物流不够发达,金融保险业制度创新落后,法律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不够高等,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本土企业效率和跨国公司的投资选择和运作策略。我国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其原因说到底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不够发达,二是企业的营运环境不够好。
对于江苏经济发展来说,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后区域之间发展的竞争重点是强化生产性服务体系的竞争。融入上海经济圈,就是要利用上海生产性服务体系发达的优势,充分吸收到更多的国内外制造业投资者来江苏投资。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些年来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一直分布在上海周围地区。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江苏也具有众多的次级中心城市和广阔的经济腹地,强大的科技力量和人力资本优势,因此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也具有十分良好的条件和背景,因此我们在战略上不能仅仅沉醉于利用上海的服务业优势,而必须通过自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和第三产业附加价值的增值,寻求制造中心的更快更强的建设道路。以南京为例,如果南京能够在生产性服务方面有所突破,那么就有可能形成另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集聚和扩散中心,并带动其周边地区国内外直接投资的上升和制造业的发展。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目前跨国公司正在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它们把其制造业向我国的转移与其全球战略、全球的配套体系及企业组织制度结合起来,即把我国低的制造成本与其低的交易成本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现在各个行业的跨国公司都在进行全球布局。家电业布局可能接近完成,汽车业的布局正在进行。如果我们不能早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当跨国公司全面“进攻”时,我国的本土企业可能会受到严重冲击甚至难以抵挡。届时我国这一全球的制造业基地将可能不是由本土企业起主导作用,而可能是由跨国公司所主导。这当然不是我们所希望出现的局面。
基于此,建议政府加快发展我国自己的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大批专业性强、知识和人力资本密集、公正、独立的中介组织,为江苏制造业中心的建设、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