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沿“一带一路”构建全方位、开放型、由我主导的全球价值链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量:16

来源:江苏政协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来之前,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空间指向特征主要是向东开放,未来沿“一带一路”的开放是构建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向西南方向的开放,不仅是提升开放质量、增强发展内外联动性的又一重大举措,而且是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中的一种全新的空间开放观和开放视野、角度、区域的新跃迁、大转变。与向东开放加入美欧日为主导的GVC(全球价值链)根本不同的是,“一带一路”战略所要建立的是以我为主的GVC。其中,中国将处于龙头、高端、“链主”或发包者的地位,它依托的是中国巨大的内需市场、丰富的产能以及巨额的资本形成能力,从事的主要是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网络品牌、物流金融等非实体性高端服务业活动。

       未来,世界经济将被美国所主导的“TPP(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TIP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规则主导,中美之间过去长期存在的GVC 形态、特性和作用机理会发生很大变化。仅就TPP 来看,目前可以评估的主要影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GVC 上的“发包—承包”关系将被改变,从而出现贸易转移效应。TPP 对其成员国的1.8万种左右商品货物实行零关税政策,大量削减非贸易壁垒和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将使美、日、加等发达国家的外包订单逐步地从我国向与我国的比较优势有竞争关系的TPP 成员国转移。首先发生转移的可能是我国的纺织、服装、家具、消费类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二是GVC 上的资金流动关系将被改变,从而产生投资和产业的转移效应。一旦TPP实施,企业为获取零关税及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好处,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发达国家的FDI将更多地流向TPP 成员国;已经在我国投资的FDI 企业,将可能会把企业向本国搬迁,或者向TPP的成员国转移;我国本土企业为了规避TPP 制约,将会想办法把投资和产业向TPP 中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转移,并会进一步带来大规模的投资和产业转移。三是GVC 上的竞争规则将被改变,从而产生GVC 链条上的“脱钩效应”。在TPP 下继续玩GVC 上的竞争游戏,还必须要服从和顺应公平贸易规则(环境标准、劳动标准、竞争中立等),必须从过去的单一经济标准,转向某些价值标准或社会标准。如果中国不接受它们,意味着将与世界经济脱钩,这样我们不仅无法继续扮演国际代工者的角色,也失去了利用经济全球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可能性空间。四是GVC 上的产业国际分工格局将被改变,从而迫使中国出现倒逼型的“产业升级效应”。本来随着我国沿海地区这些年要素成本的迅猛上升,一些相对低端的产业可以向我国内陆地区进行梯度转移,但是在TPP 下它们会发生猛烈的“外移”而不是就地“转移”。

       对TPP 以及后续的TTIP,既无必要担忧又必须认真对待。TPP所提出的新的全球化主张和规则大部分都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所要做的事情,或老百姓想要的东西,如环保、劳工保护、政府减少干预、知识产权保护等。当然,因国情不同,我们不可能完全按照美国设定的线路或目标进行改革,而且我国现处的发展阶段,对于有些要求暂时还做不到,所以要谨慎、逐步开放。但TPP 的基本理念具有从外部促进或者说倒逼我们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功能,尤其是政府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对此,中央政府已经表态,应对其持开放的态度。

       当前亟需要分析、认识、理解TPP,并在此基础上寻求逐步破解TPP 对中国发展的不良影响之策。从中短期看,中国必须实现加入WTO 后的第二次开放,重新调整和适应新规则下的GVC 竞争游戏;从长期来看,要随着中国在世界的崛起,千方百计构建以我为主导的GVC,提高我们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第二次开放的主要目标,是要把适应WTO 规则转变为适应TPP 规则。要清醒认识到,不主动创造条件加入TPP,就将被排除出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之外,就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要尽可能主动调整,以免陷入被动。一方面,要以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地自我主动开放,争取在若干自贸区模拟TPP 的自由贸易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深化现有自贸区中政府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实行类似于TPP 的开放政策。另一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要重构由我主导的新GVC。我国市场规模巨大,提出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民币国际地位不断上升,对外改革倒逼对内开放,构建由我主导的新GVC 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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