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克强:长三角一体化与智慧城市群研究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量:23

来源: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长三角地区城市及城市群建设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在经济全球化、第三次科技革命、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把长三角城市群建设成为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十分必要,同时也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长三角城市群基本情况

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将长三角的范围确定为江浙沪,明确长三角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促进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2016年5月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由长三角26市组成的城市群将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品质的世界级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主要分布于国家“两横三纵”城市化格局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的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图1),国土面积21.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2.67万亿元,总人口约1.5亿人[1]

 

(一)人口密集,需优化城市容纳能力

2014年,长三角城市群地区总人口约1.5亿,约占全国的11%。到2020年,长三角城市群人口数量和经济密度将进一步提高,将在全国2.2%的国土空间上集聚11.8%的人口和21%的地区生产总值[1]。然而长三角城市群地区人口分布极不均衡,公共资源在中心城市过度集中,人口过度向中心城区集聚,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等中心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恶化,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居住与商业成本高企。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外来人口最大的集聚地之一,但城市化、外来人口市民化滞后,中心城市外来人口落户困难,门槛高。城市群内约有2500万人未在常住城市落户,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长三角城市群中,城市间一体化的智慧程度不高,虽然局部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不断推进,但区域间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基本无法互联互通。

(二)空间一体化布局,需增加城市间要素流动的通道

根据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将形成“一核五圈四带”的网络化空间格局,以适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提升核心地区,培育发展潜力地区,促进国土集约高效开发。

长三角城市群拥有现代化江海港口群和机场群,高速公路网健全,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密度全国领先,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形成。每天上午7~8点,有18列客运火车从南京驶往上海,其中12列为高速动车组列车。

随着时代的发展,长三角城市群的智慧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城市间基础设施通道要适应人民生活和商业活动的变化,交通和信息的通道应不断优化,继续拉近城市间的距离,使资源的流动成本、交易成本大大降低,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三)综合经济实力强大,需消除要素流动的障碍

长三角城市群产业体系完备,配套能力强,但主导产业基本是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医药等制造业,虽然集群优势明显,但整体层次还处于全球产业链相对中低端的水平。本地区科教与创新资源丰富,拥有普通高等院校300多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近300家,人才资源丰富,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约占全国30%。

长三角城市群里,上海自贸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浙江特色小镇等的建设,无不展示着长三角城市间错位发展、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优势。目前,长三角城市群内城市间的行政壁垒虽仍存在,支持政策、财税制度、管理制度等尚未实现有效衔接,但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规划已提出。规划期间长三角城市群中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统一市场基本形成,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机制不断健全,城市群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不断创新,省际毗邻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

(四)城市化加速,需丰富城市功能

长三角城市群大中小城市齐全,拥有1座超大城市、1座特大城市、13座大城市、9座中等城市和42座小城市,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星罗棋布,城镇分布密度达到每万平方公里80多个,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1]。城镇间联系密切,省市多层级、宽领域的对话平台数量多,协商沟通比较通畅。

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日新月异,城市居民热衷于各类户外活动、室内健身,文化、娱乐和各类消费旺盛并不断发生变化,这要求商业模式、商业布局、商业综合体的表现形式有更强的适应性。但现有城市建设无序蔓延,空间利用效率不高。2013年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用地总规模达36153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达到17.1%,高于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15%),但后续建设空间潜力不足;其中,上海开发强度36%,远超法国大巴黎地区(21%)和英国大伦敦地区(24%)[1]。但粗放式、无节制的过度开发,导致绿色生态空间减少过快过多,严重影响到区域国土空间的整体结构和利用效率。

若要全面建成设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城市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水平需显著提升。比如,长三角地区是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的先导区域,三省一市的新能源汽车已占全国能源汽车市场的1/3以上,截至2015年底,长三角地区已建成的公共电动汽车充电桩超过3.7万个,占全国的70%以上[1]。但由于充电接口技术标准不统一,没有公共充电设施信息平台,城市间无法互联互通,因此存在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电动汽车用户充电困难等问题。

(五)环境承载能力下降,需改善生态环境

长三角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环境质量趋于恶化;生态空间被大量蚕食,区域碳收支平衡能力日益下降;湿地破坏严重,外来有害生物威胁加剧,太湖、巢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严重,约半数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低于III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呈下降趋势,海域水体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少于250天;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急剧增加,土壤复合污染加剧,部分农田土壤多环芳烃或重金属污染严重。因此,长三角城市群要全面建立保障有力的支撑体系: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形成一体化、多层次、功能复合的区域生态网络。

二、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的总体目标

争取通过五至十年的不懈努力,力争在长三角各地区间全面建立起标准相对统一、内容比较规范、技术比较先进的新型城市群管理模式,特别是通过建立安全可控且技术先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库,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不同地区的各个领域在城市管理信息方面的智慧应用,使城市群空间布局科学化,自然资源使用合理化,社会管理精细化,民生服务高效化,协同推进城镇化发展,率先建成幸福和谐的“智慧长三角”。

(二)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的主要任务

智慧城市区别于数字城市的主要特征就是综合运用以物联网、云计算和公共信息平台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通过对城市信息资源的全面感知、全面整合、全面挖掘、全面分析、全面共享和协同,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2]

1.做好顶层设计,彰显区域特色。智慧城市群建设要立足于长三角地区的发展状况,以各城市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基于各个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以及城市信息化等基础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智慧城市群建设目标,并以各个城市及城市群建设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作为切入点,“一城一策”地创建智慧解决方案。智慧城市群建设规划要与国家、省(市)、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不仅要从单个城市自身视角,更要从长三角整个区域、全国乃至全球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系统地进行顶层设计,科学地确定试点项目。

2.着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统筹协作,依托各个城市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城市群建设进程中各类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编码标识、接口、数据、信息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城市群建设的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话语权,加快建立城市群内各类信息资源的规范和标准。

3.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等原则,加快建设集IP化、宽带化、融合化为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城市群内综合业务运营支撑软件平台、云计算平台、电视播控平台、媒体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和灾备中心平台;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加快研发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集成电路、软件、关键元器件等基础产品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4.大力促进智慧产业发展。工业化、信息化与城镇化的相互融合给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在建设长三角智慧城市群的进程中,要加大智能化的硬件产品和集成化的软件技术两个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一大批新兴产业的“落地”;加快核心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网络信息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智慧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打造以关键器件、专用设备和整机为核心,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的电子信息产业链和创新链;大力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打造中间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等重点产品,提升系统集成水平;根据产业布局不断向高端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智慧产业的发展,努力壮大服务外包产业。

5.做实试点示范工作,强化推广应用效果。通过制定科学的智慧长三角布局战略,合理配置和优化长三角城市群内各个城市的土地、人口、能源、产业,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地稳步推进各个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要积极申报国家智慧城市群建设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形成带动引领效应;结合区域特色、领域特点和各自基础,进行示范点建设,探索新型建设推广模式;聚焦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应用示范点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6.创新运营模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基础上,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应结合本区域的特色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来主导,民生类以及可以市场化的项目让市场去主导,尽可能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支持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群与智慧城市的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服务外包的建设运营模式,形成智慧城市群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3]

7.创新推进智慧应用,加大信息技术在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其一,将规划、国土部门掌握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与公安、城管、安监、环保、民政等部门提供的大量城市部件坐标进行整合,形成全面、准确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推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其二,引入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对城市运行的感知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地下管网、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其三,加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库建设,创建一批全国领先的“智慧社区”,逐步完善并整合社区内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民政福利、社区管理等应用系统,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4]

三、推进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的体制机制分析

(一)加强顶层设计

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自上而下进行系统谋划。深入推进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从要素合作转向制度合作,在更深层次上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建立健全长三角互动合作机制。

第一,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加强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和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面对全新的发展形势,有必要在各城市之间签署双边、多边合作协议,并在省级层面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为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实质性推动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发展。

第二,加强长三角地区省级层面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规划也是一种协调机制,当前各地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大多涉及智慧城市建设。三省一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论问题,共同研究智慧产业、智慧基础设施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区域性重大问题,就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细则强调对接,将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建设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改革

长三角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发展要求长三角一体化,即是要建成区域一体化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以建设统一大市场为重点,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1.推进智慧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第一,依托三省一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逐步实现联网交易、统一信息的发布和披露。第二,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程度,在城市群范围积极推广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可复制试点经验。切实发挥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金融信息、支付清算、票据流通、信用体系、外汇管理一体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第三,健全跨区域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共享机制,提高网络资源的配置效率,推进长三角城市群数据信息交易,促进数据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安全可信、公正透明的隐私保护与定价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信息交易有序开展。

2.建立智慧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第一,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效率,使居住人员可异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加快推进城市群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第二,促进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扩大远程医疗合作平台联结服务的城市和医疗机构范围。第三,推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的水平,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3.健全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第一,在相关城市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研究设立长三角智慧城市群发展投资基金,建立合理的税收利益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减少税收政策洼地,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第二,建立省际互认的征收管理制度,构建税收信息沟通与常态化交流机制,实现税源、政策和稽查等信息共享,建立区域税收利益争端处理和稽查协作机制。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

推进长三角地区智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交通、信息等智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水平。

1.建设智能交通一体化服务平台。第一,开展智能交通顶层设计研究,制订智能交通总体框架,建设智能交通感知网络,推动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交通运输企业智能化应用,加快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完善智能交通支付体系,深化综合管理领域信息化应用,完善智能交通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地铁站等重大交通枢纽及城际干线路网的智能感知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2.建设物联网与物流服务平台。第一,建设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长三角物联网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物联网标识解析和产品认证服务,率先推进区域内相关重大物联网和物流平台与国家标识平台对接。第二,建立并完善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物流等公共信息平台及国家区域信息交换节点,实现其与电子口岸、其他省(市)物流大通道以及国家交通物流信息平台的对接。推进长三角各地电子口岸平台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联网申报、核查和作业的通关协作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便捷通关企业统一认定标准和管理互认机制[5]

3.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第一,完善城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长三角宽带城市群,实施“光网城市”工程,推进长三角通信资费的一体化,构建市政管理立体感知网络。第二,依托长三角协调议事机制,协同开展交通、给排水、能源、环保、防灾与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智能感应系统开发建设,加快短距离无线通信、无线传感器网络的部署建设,推动RFID(射频识别)、传感器、卫星应用等技术在道路、商店、车站、学校等公共场所的部署应用,加强对资源、能源、环境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参考文献:

[1]财经网.国家发改委发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全文)[EB/OL].(2016-06-03)[2016-07-15].

http://economy.caijing.com.cn/20160603/4128701.shtml

[2]胡章杰,张艺.BIM在三维数字城市中的集成与应用研究[J].北京测绘,2015(6):21-25

[3]万碧玉,李君兰.智慧城市创建实践[J].电信网技术,2014(7):16-21

[4]百度文库.南京市“十二五”智慧城市发展规划[EB/OL].(2012-03-23)[2016-07-17].

http://wenku.baidu.com/view/94893ac74028915f804dc2bc.html

[5]智慧城市网.首见“高大上”的超大智慧城市群,2020年将崛起于珠三角经济圈![EB/OL].(2014-11-28)[2016-07-17].

http://www.zhihuichengshi.cn/planning/DiFangXinWen/19934.html